国家基金不允许购买计算机,打印机,办公用品,也不允许用于专利维护费,切记!
一)设备费:
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不能列支常规、通用的仪器设备,办公、生产设备等 (如电脑、打印机等);
“设备购置费”影响间接经费的核定;
不允许预算调增。
(二)材料费:
不能列支通用的办公材料、办公用品。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条件;
成本价。
(四)燃料动力费:
“单独计量”;
不能列支普通汽车加油费;
与间接费用的“水、电、气、暖消耗”区别。
(五)差旅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指主办会议的费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以调剂使用。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不能列支:通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普通手机、电话通信费、网络费用、专利维护费用。
(九)劳务费:
人员范围、发放标准;
不允许预算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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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基金委就是这么规定的,都差不多
逼良为娼,掩耳盗铃,迟早玩完
学生用的,N年以前买的电脑该淘汰了,也不让买新的么?现在无论理论还是实验,电脑应该是必须品吧什么,连个电脑都不让买,GP政策
确实,狗屁规定,越来越胡来。
试问,
(1)对于普通科研人员来说, 电脑、打印机都不能买和更换,那他如何解决此问题?难不成,国家实行定期配额制?
(2)私家汽车现在已基本普及,对于短途差旅,若使用自家汽车最方便最省钱最省事,在执行了严格的财务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汽油费为何不能报销?常常因为此事,让大家花费了更多的经费、时间和精力。
(3)专利维护费都不能出,难道要让科研人员拿工资支付?也许国家是考虑专利维护费维护的是上一个科研项目的内容,与本项目则无关。若如此,那请问,上一个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时,为何不允许留下一笔专利维护费用呢?
所以说, 纯碎是胡来,拍脑袋而来的狗屁规定,国家这样,迟早玩完~,
我就买了,当初申请了的时候我就预算要买笔记本,
这是学校的政策吧?不是基金委吧……
不可理喻 我们这儿没有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