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费预算中的“国际合作交流费”的预算规定
关于这部分预算,基金委的《资金管理办法》中说:“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请教下,这是指的哪个规定?我去年申报时,参考是财行[2013]533号文件,评审专家给的意见是:
“项目预算方案中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合理,在伙食补助基础上,另外增加了宴请费用,请按照最新预算规定预算;另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每次10000元,用于国际旅费及相关支出,按照当今差旅及相关支出显然不能完全支付,请详细预算”。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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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是说你预算每次10000元太少了,不够吗?
赴国外学术交流费是按照财行[2013]516号文件进行预算的。从实际情况来看,赴国外交流一次费用10000万元肯定是不够的,当时没敢多预算。难道需要调高一些吗?
应该是太少了吧,去美国的话连机票都不够。
多谢了!
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外交部签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方法》规定
这个文件很仔细的,不要说明什么宴请、旅游等项目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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