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是我校控股的企业,这种情况下,还算不算合作单位?
我的成员名单中加了2个企业的人,正常肯定是合作单位了,但这个单位有点特殊,它是属于我校控股的一个有限公司,规范点的说法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这两个人也隶属学校正式编制的。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把该单位作为学校的二级单位,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作单位问题?这样处理可以不?因为感觉涉及到合作单位,好复杂,合作协议到底要不要签,要不要作为附件上传?外拨资金到底要不要在预算中说明,,,这些问题,始终没找到合适的答案,尽管小木虫上也有好多这方面的。所以,总体本着简化,又可靠的原则,想要这样处理。请有经验的人 给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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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最好找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作为合作单位。企业不适合。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又不是科技支撑。
申报的项目以具体行业工程为背景,拟解决其中的理论问题,本子已经写成那样了,这个企业作为该领域较有影响的单位,在实验设备等方面能够提供支持,所以想加上。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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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科技型企业还可以,就盖企业的公章,最好在研究基础或条件里面说清楚该企业的基础实力
要看该企业是否具有一级法人资质。如果说参与人本身就是学校正式编制,也就是档案还在学校,在信息简表中直接写你所在单位,不要出现该有限公司字样,则可以不算合作单位。可以在研究基础或工作条件实验环境等地方予以介绍说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