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刚刚看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
(十六)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整合优化各项博士后人才培养计划,突出特色,提升效率。地方和设站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配套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推进博士后公寓建设,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请问在站的各位博士后,在你们单位这条政策可有落实?或者说以有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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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人社部8月份就出台规定了,https://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508/t20150818_218219.htm
单位落实得一年半载的吧,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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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有所上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