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国基的剩余经费新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请问新的国基资助办法中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info48335.htm的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是指的今年新批的项目还是所有在研项目?我有一个国基项目今年就结题,请问能不能适用上述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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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加油↖(^ω^)↗
应该是什么时候颁布就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吧。。。。。。。。。。。。。。。。。。。
我理解是所有项目,办法里没有说明是针对新批准的项目。
以后可能要这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
按照理解应该是15年4月15号以后结题的项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