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计划书刚被退回,"劳务费应给出具体发放标准和计算依据",如何修改?
刚收到基金委的回复。结果要求退回修改,"劳务费应给出具体发放标准和计算依据"。
我原本写的是
(9)劳务费
支付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3年共20000元。
确实语焉不详,但不知道发放标准到哪儿查啊。
其实目前还没有带学生,很可能短期内也不会带。做理论数学的,很可能也不会雇佣什么临时工。
但之前在网上看的,劳务费如果没做预算,将来不好再增加,所以当初才填了两万。
项目组成员只有一个外校博士后,但科研处说不能给他发劳务费,因为他是有自己工资收入的。
如今应该怎么办呢?依然做上这笔预算,还是改成0,全部分到别的项去?如果还做这笔预算,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很着急,求大侠们指点,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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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几人参加项目,每月劳务费多少元,每年参与项目多少月,项目运作几年,这几个数值相乘得出来。至于标准,你自己定,只要每人每月别超过800元就可以。
另外,原本没有做“专家咨询费”,可以把劳务费转成“专家咨询费”吗?谢谢!
专家费不能增加
聘请临时工, 研究生, 博士后等, 写清楚工作多少月, 一月多少钱, 凑成2w即可, 我也是被退回修改, 这么写的已通过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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