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溴化环氧树脂为危险品吗?
今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
。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16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整。其中,134个海
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而HS编码:3907300001,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溴含量>18%),则为其中一项。
我公司从事固体溴化环氧树脂的生产,出口时归类在HS编码:3907300001中。
所以想请教各位专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实行监管,是因为危险品才实行监管的吗?像我们这类不涉及危险品的,但又无明确HS编码的,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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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53号
这个最好去询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弄清楚,该怎么处理;涉及法律规定的事,专家的个人分析没什么作用,
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