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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赴美J1豁免和H1加急?急!谢谢!

作者 jgaoipe
来源: 小木虫 550 11 举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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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联系好赴美作薄厚,对方表示可办J1或H1,听说J1有必须回国服务两年的规定,赴美后可否办豁免?因为我听说以后都不办豁免了必须回来,有这回事吗?另外,如办H1的话,一般需要时间较长,可否办加急?加急后需多长时间?费用?因着急给对方回话,请了解情况的老师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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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华评论
  • yalefield

    J-1的两年回国呆着(爱干什么干什么),是美国的政策。
    可以申请豁免,但一般需要J-1身份满1年之后。
    办成H-1B,大约两种,一种是需要国内单位同意(没有什么瓜葛),另一种是单方(即仅在美国办)。
    时间:最短7天,最长2年
    费用:$1000~$5000

  • zsf0515

    费用:$1000~$5000

    晕倒~~~~~~~~~~~

  • jgaoipe

    谢谢yalefield,H1申请绿卡有什么要求吗?我只有两篇文章,这与申请绿卡有关系吗?是不是文章少申请绿卡很困难啊?

  • radio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yalefield at 2008-10-19 15:32:
    J-1的两年回国呆着(爱干什么干什么),是美国的政策。
    可以申请豁免,但一般需要J-1身份满1年之后。
    办成H-1B,大约两种,一种是需要国内单位同意(没有什么瓜葛),另一种是单方(即仅在美国办)。
    时间:最 ...

    高人啊!

    能不能介绍一下H1B签证的两种区别。1. 国内同意, 2. 仅美国办理。

  • yccycc

    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
    (2006年1月1日)
    第一条 J-1 签证及其豁免

    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美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

    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二)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

    (三)在美有J-1签证记录,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一年;

    (四)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五)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六)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第三条 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领取《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根据领区划分向所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3、来美的第一份IAP-66(DS2019)表的复印件;

    4、两个贴好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标准信封;

    5、申请费200美元(Money Order), (pay to Chinese Embassy)。

    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初审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Case Number);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个人资料部分;

    (四)申请人准备国内审批事项。《申请表》需报国内审批的,国内派出单位审批后可将申请表及单位公函迳寄受理申请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者申请人;

    (五)申请人将其它申请材料通过快件或挂号邮寄给教育处(组);

    (六)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并由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 国内审批事项

    (一)属下列情况的申请者,国内审批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人出国前已办理《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简称JW-109表),无需办理国内审批;

    2、申请人出国前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能够出具本人毕业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毕业时间与出国时间相连续的(半年以内),无需办理国内审批;

    3、申请人国内学校毕业后无工作单位来美者,其《申请表》无需报国内审批,只需提交申请人国内就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公函;

    4、申请人人事档案现已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者,其《申请表》无需报国内审批,只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辞职、离职、辞退或除名的证明文件。

    (二)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需将《申请表》报回国内,由派出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原则上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单位公派或者通过我方其他途径获得出国资助的申请者,如果派出单位(或出资方)与原单位不一致的,除原单位审批外,还需由派出单位(或出资方)审批。

    (三)申请人派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向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正式公函应说明申请人派出性质、与单位是否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是否有其它未了事宜等。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含个人填写及国内审批部分);

    (二)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原国内单位、留学方式(自费或单位公派)、来美后工作或学习简要情况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三)国内有关部门出具的单位公函原件或者申请人辞职(离职、辞退、除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JW-109表的复印件、毕业证书的复印件等前述第四条所需材料;

    (四)美方机构出具的正式聘书(写明工作内容、职位、聘用期限并承诺帮助进行豁免申请及转签证等内容)或者入学通知书(I-20表)。如与美国公民结婚,需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和美籍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五)护照全本复印件(如有旧护照,须一并提交复印件);

    (六)来美历年IAP-66(DS2019)表复印件;

    (七)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证明;

    (八)现有的I-94卡正反面复印件;

    (九)美国国务院发放豁免编号通知单;

    (十)申请者如曾有第三国留学经历且回国停留不满两年又赴美的,需由本人向原来留学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请该教育处(组)出具有关申请者留学方式、费用来源的第三国证明并直接传真至受理申请的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如在第一次出国留学时已经办理了JW-109表且留学经历保持连续的,则不再需要第三国证明。
    第六条 港澳地区申请者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并考虑到港澳地区在户籍制度及行政管理上的实际情况,港澳地区申请者申请时不需要出具单位证明,申请材料可用中、英文填写。
    第七条 暂居加拿大申请者

    曾经持J-1签证来美、现暂居加拿大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依照上述办法,直接向驻美大使馆教育处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加拿大的有效证明。
    第八条 其它

    (一)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二)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发现伪造、虚假材料,将不予批准,今后亦不再受理并酌情通告有关部门;

    (三)所交材料字迹清晰。申请表个人资料部分需逐项填写,不得空项。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到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后,全部审批时间约需3-5个月;

    (五)申请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关官员联系。对有问题的申请材料,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受理关于一般审批进展情况的查询;

    (六)在审理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地址、电话变更或有其它事宜要说明,应及时写信通知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的有关官员,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七)驻美使馆教育处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美方将信丢失,需由申请人要求美方通知驻美使馆教育处补寄;

    (八)出具“不持异议信”后被美方拒绝或因某种原因延误向美方办理手续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 Last edited by yccycc on 2008-10-19 at 20:52 ]

  • yccycc

    J-1签证豁免申请手续问答

    一、 美国政府对J-1签证持有人有何特别规定?

    答: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的签证种类之一。他们一般系根据两国政府协议或双方校际(单位)交流协议互换的学生、学者或研究人员,资助来自双方(或一方)的政府或单位。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美方邀请单位签发的IAP-66(DS2019)表。根据美国政府有关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上述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上述人员如要再次申请进入美国,必须在原所在国居住满两年以上。申请J-1签证来美,即表明该签证申请人在美停留期满后,应当返回原所在国。这是J-1 签证与其他签证的重要区别。

    二、什么叫J-1签证的豁免?如何申请?

    答:根据美国政府规定,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可向美国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免除对其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申请的一个途径是,由各国政府为豁免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供申请人向美国务院办理豁免申请手续。详细规定可向美国国务院网站查询:www.travel.state.gov

    三、中国公民如何申请豁免?

    答:我国持J-1签证来美人员在通过上述途径申请豁免时,须得到中国驻美使馆代表中国政府出具的“不持异议信”,即首先需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中国驻美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负责向美国国务院签发对豁免申请人的“不持异议信”。

    四、申请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答:豁免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缺一不可:

    1、申请人必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请人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含单位出资或自费公派)。通过个人或单位联系到的美方资助视为自费;

    3、在美有J-1签证记录,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一年。对J-1签证情况的认定以第一次申请到的J-1签证为准;

    4、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5、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6、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申请人在开始申请时,一定要首先明确自己来美时的身份,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五、曾经持J-1签证来美,后暂住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可否申请豁免?

    答:符合《办法》规定的资格与条件的暂住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可按申请办法的规定直接向中国驻美大使馆教育处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加拿大的有效证明。

    六、持J-1签证来美后已经转为其它签证的人员可否申请豁免?

    答:只要在美有J-1签证记录者,包括持J-1签证来美后已经转为其它签证者;持其他签证来美转为J-1签证者;以及过去曾持J-1签证来美、后又持其它签证来美者等等,如其它条件符合《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豁免。

    七、豁免申请及审批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分以下步骤:

    申请:申领《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向美方申请编号→填写《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申请人准备国内审批事项→向所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完备申请材料。

    审批:各总领馆教育组审核 →送驻美使馆教育处审批→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不持异议信”。

    八、如何申请领取《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

    答:申请人应根据我国驻美使(领)馆所管辖的领区划分向所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书面申请。各教育处(组)不接受跨区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国内原所在单位、来美时间、来美途径等基本情况介绍及申请理由等;

    2、护照复印件,需提供个人资料页及签证页等;

    3、来美的第一份IAP-66(DS2019)表的复印件;

    4、两个回邮信封,请贴足邮票;

    5、申请费200美元,请交Money Order,收款人为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
    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初审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申请表。申请表发出后,如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费不予退还。

    九、如何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Case Number)?

    答:申请人可通过前面所列的美国国务院网站了解有关情况。申请人可在向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到申请表、确保自己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后再向美方申请编号。

    十、如何向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答:《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需报国内审批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的个人资料部分后,将《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寄回国内审批。国内单位审批后将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径寄受理申请人申请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人将其它有关附件递交给教育处(组)。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如为手写,应字迹工整清晰。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邮寄有关材料时,请在信封左侧用中文注明“豁免申请”字样。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完备、清楚和真实,符合要求。填写申请表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包括家庭成员、住址等)。如申请表有空项,将退回补填。为了避免耽误审理时间,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或符合要求。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充必要的材料。查明如有虚假材料,将不予批准,并将不再受理。

    十一、向国内原单位寄送《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填写好有关个人的内容后,按要求寄回国内原派出单位及其派出单位审批。寄送时,应附以下材料:1)本人申请;2)美方正式聘书或入学通知书;3)历年IAP-66(DS2019)表复印件;4)护照(新、旧)全本复印件;4)I-94卡复印件。同时,申请人应注意检查申请表上是否填写好受理申请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地址,以便国内单位寄送材料时使用。

    十二、对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有何要求?

    答:除该《办法》中特别规定的外,原单位出具的公函应说明申请人派出的性质、与单位是否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是否解决其它未了事宜的情况,并加盖公章。公函主送单位为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为正式公函,提交时应为原件。

    申请人向国内寄送申请表时,应向原单位说明详细要求,以免因不符合要求而耽误时间。

    十三、审批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如何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答:豁免是关系到在美中国公民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大事。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尽快予以办理。但由于审批环节较多,工作量较大,通常符合要求的材料寄到各教育处(组)后,一般需要3-5个月左右的办理时间。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处(组)将及时通过受理申请的官员把有关情况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各教育处(组)还将向国内有关单位核查申请人的材料,等候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驻美使馆教育处对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通常在每月底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一批“不持异议信”。教育处只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不持异议信”,不负责寄送其它任何材料。与此同时,教育处将把结果通知各教育组,由各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四、申请过程中,如何查询进展情况?

    答: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审理进展情况,驻美使馆教育处每月将在本网址上公布所收到的由各领馆教育组邮寄来的申请材料情况(只说明收到材料,不表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公布所批准的同意豁免人员名单。通常在每月的月初公布上个月的有关情况。我们只公布领区及美方提供的CASE FILE No.,作为查询检索号码。

    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方面如有问题,应向负责受理的教育处(组)管片官员咨询。

    十五、申请期间地址变更怎么办?

    答:在申请期间,如果地址、电话变更,请及时将情况写信通知各教育处(组)负责受理的官员,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十六、美方需多长的审批时间,如何向美方查询?

    答:根据美国国务院的规定,审批时间约需6个月。美方查询电话为:202-6631225;传真:202-6632868。美方通讯地址为:
             
    Waiver Review Division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Visa Office
    2401 E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522-0106

           
    驻美使馆教育处
    2006年1月6日

    [ Last edited by yccycc on 2008-10-19 at 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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