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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regreat

金虫 (正式写手)

[求助] 有关物质限度问题

正在做一个缓释制剂的中试,要拟定中间产品的标准,其中包括有关物质的控制,没有经验,不知道该如何制定。该制剂药典上已有原料药和制剂有关物质标准,原料药标准中规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杂质1和杂质2均不得过0.1%,其他单个杂质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2%,杂质总量不得过0.5%;制剂标准中规定,杂质1不得过标示量的1.0%,杂质2不得过标示量的0.5%,其他单个杂质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1.0%,杂质总量不得过2.0%。现在要拟定中间体(包括速释颗粒和缓释颗粒)的有关物质限度,应该如何制定呢?是像原料药那样表述,还是像制剂那样?中间体限度大小的调整有没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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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regreat

金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3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d1860 at 2013-03-22 16:20:29
这里的关键是:制剂的有关物质标准远远大于原料药呀!
先要确定,制剂的有关物质能不能符合原料药的标准?假如不行,你肯定不能中间体套用原料药的标准。
个人觉得,你肯定要找到制剂制定这个标准的依据,制剂制备 ...

感谢你的回答,我主要纠结的是如何表述,是像制剂那样用标示量来表示,还是像原料药那样呢?
4楼2013-03-22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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