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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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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虫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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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关于对照品标定的问题已有9人参与

这会儿脑子有点糊涂了,有个问题怎么也考虑不明白了,列出来请各位一同讨论一下:
关于工作用对照液的标定问题,我们用法定对照品对自制的物质A进行了含量测定(结果为a%,其中未扣除水分等的量),那么用这个工作对照液作为对照,进行样品的含量测定时,是不是可以直接用物质A称样量与其含量a%带入计算呢?从数学的角度考虑,完全无可厚非啊。可是如果写成标定对照品的形式,那这样恐怕不合适吧,我是不是要逐项检测,然后用100%减去之后得到一个纯度,作为标定的对照品的纯度呢?
现在脑子有点乱,也不知道写的清不清楚,大家见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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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小猪

铜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我的做法是 因为药典上规定是以干燥无水物计 所以工作对照品我视为无水干燥品,如果我的自制对照品水分不是0.1%这种的,我一般都是先干燥一下再去标定,标好后的含量就是我的自制对照品含量,下次用的时候 我也是干燥一下我的自制对照品,然后就按我标的含量来计算了,就像10楼说的,你以工作对照品标定含量的时候,本身就没有扣除残渣,所以残渣这部分不用考虑在内
25楼2014-08-15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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