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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新虫 (初入文坛)

[求助] 救命贴:关于醉驾案中的乙醇含量测定问题已有10人参与

请教各位,假如在醉驾案的审判中,出具乙醇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没有通过cnas认可或计量认证,而且在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进行定性测量,也没有制作校准曲线,从专业人员的角度来分析,这份意见能够被采纳吗,从纯粹科学角度来分析,又有多大的可信度?

利用顶空气相色谱仪测量血液中乙醇含量,是否必须制作校准曲线,不做的话有何影响?

该鉴定机构没有制作校准曲线而测出了乙醇含量,这样的数据在科学上站得住脚吗(无论他使用其他何种方法得出了结论),亦即,也许结果正确,但违反了国标,未做定性、未制作校准曲线,这样的结果如何在科学上予以反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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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bishop

禁虫 (职业作家)

优秀版主

你不是发过一次吗?不做标准曲线肯定是不行的。你可以在庭审时要求出示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法,如果没有做标准曲线并且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那结果必然是不能采用的。
我估计你八成是被告的一方,因为如果是原告,肯定会要求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而被告一般不会这么做,因为那样很可能就会证明自己是酒驾。
但是有一点你要搞清楚,酒驾也好,没有酒驾也好,是一个既定的事实,与检测机构无关,即使证明检测机构的结果不合法也不能证明被告没有酒驾。
雲幕低垂映桂子,江月留白問柳心。
3楼2015-07-13 1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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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bishop

禁虫 (职业作家)

优秀版主

引用回帖:
4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myyznl at 2015-07-13 15:12:03
本人律师,就想咨询一下各位专家纯科学的问题,假如可以确证这份检测报告不能使用,那么嫌疑人就可以脱罪了,谢谢你。...

不谢。
你说错了,要为嫌疑人脱罪靠反驳检测报告的合理性是不够的,逻辑上存在漏洞,就像我说太阳东升西落是因为赫利俄斯驾着太阳车从东跑到西,你反驳我赫利俄斯是不存在的,但是这并不能反驳太阳是东升西落的。如果你的当事人没有酒驾,那你就应该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来证明这一点,比如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雲幕低垂映桂子,江月留白問柳心。
5楼2015-07-13 15: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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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_yungang

新虫 (初入文坛)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没有CNAS认可没关系,但必须要有CMA资质,只有通过了计量认证你机构才有资质向社会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报告。

[ 发自小木虫客户端 ]
13楼2015-07-13 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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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新虫 (初入文坛)

引用回帖:
5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archbishop at 2015-07-13 15:43:16
不谢。
你说错了,要为嫌疑人脱罪靠反驳检测报告的合理性是不够的,逻辑上存在漏洞,就像我说太阳东升西落是因为赫利俄斯驾着太阳车从东跑到西,你反驳我赫利俄斯是不存在的,但是这并不能反驳太阳是东升西落 ...

人各有所长吧,你熟悉科学,却不了解法律。本案发生在浙江,浙江省公安厅有规范性文件,嫌疑人提出重新鉴定的,假如血样存放时间超过一个月,则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简单来说,嫌疑人被抽取了三管血样,第一管的鉴定意见显然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由此必须启动第二管第三管的鉴定,然而,离抽取血样的时间已过去一年,根据上述文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本案也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隔行如隔山O(∩_∩)O
6楼2015-07-13 15: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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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早见琥珀主

木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 ★ ★ ★ ★ ★ ★ ★ ★ ★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myyznl: 金币+10, ★★★★★最佳答案 2015-07-13 16:20:31
你是律师,第一条应该问你自己才对,法规有没有规定此类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nas认可或计量认证。如果没规定,纠结这个就没用了。
  关于第二条,既然有国标,应当按国标方法走,我查的是GA/T842-2009(如果不是这个,麻烦指出),里面规定了定量方法是内标法,用校准曲线计算血液中酒精浓度,如果不按这个走,我个人认为不合理。
  但有一点,检测中心可能每天会检测许多份血液样品,一天之中只需要做一次校准曲线就可以了,不用每份血液样品做一次曲线。
铁甲依然在
8楼2015-07-13 16: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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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新虫 (初入文坛)

引用回帖:
13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guo_yungang at 2015-07-13 17:01:24
没有CNAS认可没关系,但必须要有CMA资质,只有通过了计量认证你机构才有资质向社会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报告。

不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cnas与cma必居其一,否则就是没有鉴定资质。
15楼2015-07-13 17: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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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hem

木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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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archbishop at 2015-07-13 18:59:49
这样的话法院岂不是枉法了,他们应该知道什么样的机构是有资质的,是否予以采纳。...

法院成被告又不是没有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法院大楼不会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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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2015-07-14 06: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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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新虫 (初入文坛)

引用回帖:
8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赈早见琥珀主 at 2015-07-13 16:14:08
你是律师,第一条应该问你自己才对,法规有没有规定此类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nas认可或计量认证。如果没规定,纠结这个就没用了。
  关于第二条,既然有国标,应当按国标方法走,我查的是GA/T842-2009(如果不是这个,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看来校准曲线是非做不可的,就我们现在拿到的质谱图来看,恐怕鉴定机构是不会去做的。

还有这个制作校准曲线的频率问题,因为牵涉成本,我推测他们连一天一次也舍不得做。

再次感谢!
10楼2015-07-13 16: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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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_yungang

新虫 (初入文坛)

【答案】应助回帖

引用回帖:
15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myyznl at 2015-07-13 17:03:45
不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 ...

简单说,CNAS是证明能力的,,CMA资质认定是证明你有没有资格,照你的意思如果有能力CNAS但没有资格CMA的检测机构也能承担司法鉴定?这个解释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冲突了。还有就是它所说的业务范围是不是就是资质认定范围?如果是,那后面的解释讲得通了。
另外实验室检测流程中肯定会有问题,比如你所说的标准曲线没有做,该方法的方法确认文件有没有?该方法有没有采用质量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规不规范?不确定度的评定文件有没有?临界值的数据处理程序有没有问题?检测和/或校准是很繁琐的学科,每个实验室是在持续改进的道路上前进。也不容易的。只要找个资深的检测工程师要找问题是很简单的事,但这些只能证明检测结果的置信度,比如可信度不高,法律层面还需要你自己判断。

[ 发自小木虫客户端 ]
35楼2015-07-14 1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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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j9909053

至尊木虫 (知名作家)

公务员就可以投机取巧?
感觉有些明白了,酒驾是事实,只是想寻找漏洞,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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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2015-07-14 23: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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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_yun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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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回帖:
41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myyznl at 2015-07-15 07:56:24
不是的,你再读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 ...

知道了,我仔细查了,原来评审依据不一样,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是不一样的,他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那自然就不适用于计量法的规定了。对了你是海宁人吧?我记得上次有过这么个案子。

[ 发自小木虫客户端 ]
42楼2015-07-15 0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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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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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da1234mao at 2015-07-17 13:02:46
貌似上面的也不太成立,在检验中,如果线性是既定事实,可以不做的啊,只需要单点校正就好。...

谢谢回复,问题在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必须制作校准曲线。
53楼2015-07-17 14: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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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53gi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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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2楼2015-07-13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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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新虫 (初入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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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archbishop at 2015-07-13 12:53:57
你不是发过一次吗?不做标准曲线肯定是不行的。你可以在庭审时要求出示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法,如果没有做标准曲线并且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那结果必然是不能采用的。
我估计你八成是被告的一方,因为如果是原告,肯定会 ...

本人律师,就想咨询一下各位专家纯科学的问题,假如可以确证这份检测报告不能使用,那么嫌疑人就可以脱罪了,谢谢你。
4楼2015-07-13 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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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新虫 (初入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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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archbishop at 2015-07-13 15:43:16
不谢。
你说错了,要为嫌疑人脱罪靠反驳检测报告的合理性是不够的,逻辑上存在漏洞,就像我说太阳东升西落是因为赫利俄斯驾着太阳车从东跑到西,你反驳我赫利俄斯是不存在的,但是这并不能反驳太阳是东升西落 ...

你对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也不尽熟悉。公诉方承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承担举证义务,被告人无自证清白的义务,只需反驳检方的指控。本案中,我们只需证明控方出示的鉴定意见是非法证据即可。
7楼2015-07-13 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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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yznl

新虫 (初入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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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赈早见琥珀主 at 2015-07-13 16:14:08
你是律师,第一条应该问你自己才对,法规有没有规定此类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nas认可或计量认证。如果没规定,纠结这个就没用了。
  关于第二条,既然有国标,应当按国标方法走,我查的是GA/T842-2009(如果不是这个, ...

第一条我其实内心很清楚,但就是想请教各位专家,实践中没有通过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却在从事相关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多吗?

全国人大的一个决定是很清楚的,但囿于国情,我们的法院对此扭扭捏捏、三缄其口。

因为,这个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已经为一百多份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书提供了定罪依据。
9楼2015-07-13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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