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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tommy

银虫 (小有名气)

[求助] 请教化学药原料+制剂申报的问题,紧急求助。。。

近日看CDE网站的一则新闻(如下),对原料药和制剂申请有些疑问,希望大牛们帮忙解答下:

文中提到“原料药加制剂的申请(如3类+5类和3类+6类)”,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意思是“原料药按照3类,制剂按照5、6类来申报”的意思吗?

在法规中,注册分类3类是“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而5类只是改制剂,6类就是纯仿制;

我的疑问是:不是一般来讲,原料药和制剂应该同属于一种化学分子,为什么会出现“3类+5类和3类+6类”的情况?能不能举些例子。

急啊。。。在线等。。。大牛们帮助下啊,小弟谢过。。。





关于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申请关联审评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607

近期,我中心审评时发现一些原料加制剂的申请(如3类+5类和3类+6类)出现“分家”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剂和相关原料申请类别不同、申报时间不一致、且受理时未注明二者之间的关联信息(如关联受理号)等所致。根据中心发布的《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相关规定,注册分类3和注册分类5/6类申请的主审报告部为不同审评部门。因此,如果两个申请未做好关联,则会造成注册分类3的申请和注册分类6的申请会分到不同的审评部门,按照不同任务序列进行审评的 “分家”现象,并直接影响到该类品种的审评效率。
为做好药物原料和制剂申请的关联审评,经中心任务调度会研究决定,原料加制剂“3+6”/“3+5”属于临床申请的,原则上由化药药学一部担任主审报告部门;属于生产上市注册申请的,原则上由化药临床部门担任主审报告部;注册分类5或6的申请将跟关联的注册分类3的申请同步审评。相关任务的调整情况,我们会及时在中心网站公示。
为更好解决原料加制剂审评“分家”的现象,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时,务必在注册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关联信息,以便于后续的关联审评。如果已经提交的申请在受理时未进行关联,也请及时将关联信息告知我中心。
敬请各申请人给与积极配合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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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beholder

木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xdtommy(金币+2): 2011-06-10 15:27:00
就是看有没有进口,
原料没进口那就是3,
制剂有进口了那就是6了。
两个分着的。
2楼2011-06-10 1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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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f340631735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答案】应助回帖


koria0727(金币+1): 谢谢参与。 2011-06-10 14:33:55
xdtommy(金币+3): 2011-06-10 15:27:08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xdtommy at 2011-06-10 12:48:05:
近日看CDE网站的一则新闻(如下),对原料药和制剂申请有些疑问,希望大牛们帮忙解答下:

文中提到“原料药加制剂的申请(如3类+5类和3类+6类)”,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意思是“原料药按照3类,制剂按照 ...

发一下自己的看法:
3+5、3+6就是你理解那意思。
虽然原料和制剂是同一个化合物,但它们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就像面粉和面包),也得分开报。三类是在国内没有上市的。
制剂如果有了进口药在国内上市(有了进口标准)虽然国内没有生产上市的但是制剂也是6类的。
学无止境
3楼2011-06-10 1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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