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1870 | 回复: 6 | |||
| 当前只显示满足指定条件的回帖,点击这里查看本话题的所有回帖 | |||
[交流]
求助 原料药集团内部 生产批件转让
|
|||
| 此类转让,属于什么类型的补充申请,需要准备哪些工作?谢谢大家,我自己搜了下,没有找到合适的补充类型,望大家能给与帮助 |
» 猜你喜欢
不自信的我
已经有11人回复
北核录用
已经有3人回复
要不要辞职读博?
已经有6人回复
实验室接单子
已经有3人回复
磺酰氟产物,毕不了业了!
已经有8人回复
求助:我三月中下旬出站,青基依托单位怎么办?
已经有10人回复
26申博(荧光探针方向,有机合成)
已经有4人回复
论文终于录用啦!满足毕业条件了
已经有26人回复
2026年机械制造与材料应用国际会议 (ICMMMA 2026)
已经有4人回复
Cas 72-43-5需要30g,定制合成,能接单的留言
已经有8人回复
» 本主题相关价值贴推荐,对您同样有帮助:
制剂已取得临床批件,所用原料药报3.1类新药,还需要做临床吗?
已经有18人回复
【求助】请教原料药有关物质方法学考察中色谱图出现鬼峰
已经有10人回复
【求助】求代工合作、求生产批件转让
已经有22人回复
【求助】怎样查一种原料药的市场情况啊??急
已经有13人回复
【求助】生产批件问题
已经有8人回复
【求助】关于生产的原料药的缺乏问题
已经有7人回复
【求助】原料药如何查询原生产厂家?
已经有20人回复
【求助】仿制原料药结构确证问题
已经有4人回复
» 抢金币啦!回帖就可以得到:
上海科技大学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王平鸾课题组长期招聘(博后/博硕/科研助理)
+1/200
科瑞赛生物内皮细胞培养基试用装限时大放送,助力你的实验高效进阶!
+1/8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
+1/79
深圳大学材料学院黄妍斐教授课题组诚招2026年秋季入学博士生
+1/78
澳门大学智慧城市物联网国重“结构智能感知、健康监测与无损检测”研究方向博士后招聘
+1/75
希望你在这里
+1/62
考核制博士自荐
+1/37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博后招聘(优秀可留校)
+1/3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王琳课题组招收2026年硕转博/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1月8日截止
+1/28
征女友 @长安
+1/21
SCI,计算机相关可以写
+1/21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新靶标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药物化学2026年博士招生
+1/10
中国科学院大学-杨晗课题组-诚聘-博士后、副研究员
+1/9
【博士后/科研助理招聘-北京理工大学-集成电路与电子学院-国家杰青团队】
+1/7
博士/硕士招生
+1/6
代算!材料学理论计算
+1/3
中科院物理所李泓/吉林大学毛慧灿团队联合诚聘博士后
+1/3
海南大学化学院—功能分子器件团队博士后招聘
+1/2
土木、交通工程专业博士后站有吗?(无博士毕业3年要求+可接受兼职博后)
+1/1
美国麻省大学电子工程系招收全奖博士生和博士后
+1/1
cjz1645(金币+1): 2011-04-28 20:27:21
|
转让方所有的申报资料一套 还有他的生产批件、资质证明等都要提供。 受让方还需要提供自己三证,和资质 ,双方的转让合同。补充申请表,综述资料药学资料(包括中试三批检验报告)。临床试验综述,报受让方的省局,等待省局现场核查,中试三批,然后给你综合意见,然后再做生物等效性试验,授予。 |
3楼2011-04-26 15:59:46
★ ★ ★
cjz1645(金币+1):谢谢参与
jiangchunyong(金币+2): 谢谢! 2011-04-26 17:21:51
cjz1645(金币+1): 2011-04-28 20:27:09
cjz1645(金币+1): 2011-04-28 20:27:18
cjz1645(金币+1):谢谢参与
jiangchunyong(金币+2): 谢谢! 2011-04-26 17:21:51
cjz1645(金币+1): 2011-04-28 20:27:09
cjz1645(金币+1): 2011-04-28 20:27:18
|
应当按照补充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补充申请“注册事项12”,提交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转让方公章的复印件,由受让方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受让方应当同时提供转让方申请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受让方可以同时提供《新药证书》复印件、原始批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以证明所申请生产技术转让注册品种的新药来源。 转让方需要提供国家局批准的原件证明文件以及转让的合同,有时需要连同专利(如果有的话)一块转让,还需要提供申报时的原始资料一套,做三批中试,有可能的话提供原料的供应商。 .具体你参照下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 |
2楼2011-04-26 15:52:36
4楼2011-05-10 14:45:25
5楼2012-09-20 10:37:51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