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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dj

新虫 (小有名气)

[交流] 【讨论】我这样做算违反竞业规定么? 已有7人参与

前不久,我刚从一家小公司辞职。辞职前,我曾参与公司一个很好的项目,是关于一个天然产物的合成,目前该化合物已经进入某疾病的临床实验,前景非常好。目前国际上很多单位在研发,仍然没有一条很完善的scaleable的合成路线,只能做到克级的规模。现在我有了自己的可以放大至公斤级的合成工艺,安全,简单,成本低廉。这条路线和以前在公司做的专利完全不同。但是离职时,我曾签过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我在公开自己研发的专利,算不算违反协议?请专家们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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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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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412

捐助贵宾 (著名写手)

看你是怎么形式下来申请


fengdj(金币+1):很有经验的专家 2010-05-08 16:12:33
笨笨猪0608(金币+1):谢谢参与 2010-05-09 15:40:42
一般来说,看你怎么样来申请专利的。不过不管是个人形式还是公司形式,在申请时可能不会有问题,不过若是真正有效益的话,你以前的公司可能会和你来进行打官司,说白了,最终大家都是为了利益而考虑的
2楼2010-05-08 1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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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yuan521

木虫 (正式写手)

忽忽家族之忽忽刮风

★ ★ ★ ★
warlen(金币+1):谢谢参与 2010-05-08 14:06:47
fengdj(金币+1):很感谢这位专家提醒。一般人肯定是这样认为。如果我是通过公司的资源来开发的,我就不会在这上面发贴了。其实,目前我的这个工艺还是个头脑的想法,目前没有任何实际上的操作。但根据我自己的知识经验判断,是不会有很大差错的。所以我想和你继续讨论 2010-05-08 16:19:05
笨笨猪0608(金币+3):谢谢参与 2010-05-09 15:40:51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fengdj at 2010-05-08 12:41:42:
前不久,我刚从一家小公司辞职。辞职前,我曾参与公司一个很好的项目,是关于一个天然产物的合成,目前该化合物已经进入某疾病的临床实验,前景非常好。目前国际上很多单位在研发,仍然没有一条很完善的scaleable ...

你说的你自己已经有了可以放大的工艺,请问你的工艺是怎么得来的 ?虽然是你研究的,估计你应该是利用了你在以前公司的资源和财力、物力才得到的工艺吧。公司为你的劳动付出的薪水,你的研究成果应该是归公司所有,当然如果你有大的贡献公司也应该给你适当的奖励。但是你如果把上述方式得到的工艺为了专利和更多的利益给了另外一家公司或自己独占,这种方式就欠妥了。估计上家公司不会善罢甘休吧。
108282352新药注册研发群,我的QQ184021632,欢迎同行来一起交流,共同进步。
3楼2010-05-08 13: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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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3pharma

铁虫 (小有名气)

★ ★ ★
笨笨猪0608(金币+3):谢谢参与 2010-05-09 15:39:29
fengdj(金币+1):说的在理,可是和公司签订协议时,合同规定补偿算在我在职期间的薪水里面,所以离职后老板不会给任何的对价补偿,这正是老板的狡猾之处 2010-05-09 20:33:49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首先要看协议是否有效,最主要表现在对方公司是否支付竞业补偿?如果有补偿,还要看协议禁止的哪些行为。如果没有支付补偿协议无效,不必遵守。
另外,你们是否签定保密协议?这个保密义务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至于你的专利,如你所述,和以前的方法完全不成,是你自己研究出来的,和以前公司没任何关系。
对于这种情况你申请不申请专利看你自己了,有时专利申请了并不一定能得到保护
不申请牌秘密状态,当做商业秘密不为人知
仿制药产品筛选
4楼2010-05-09 1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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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198037

金虫 (正式写手)

★ ★ ★
warlen(金币+1):谢谢参与 2010-05-10 15:28:04
笨笨猪0608(金币+2):谢谢回帖交流 2010-05-10 15:30:13
LZ
第一  竞业禁止协议是有年限的,一般是一年
第二  竞业禁止补偿应该是在离开的时候另外的补偿,如果没有补偿,你只需要遵守签订的保密协议就OK了
第三  你的合成路线是否在原有的基础上的改进还是自己全新设计的,如果是后者你大可不必担心,前者的话个人觉得离职超过1年的话就没有问题
四  申不申请专利需要对自己的合成路线作出判断,要是你申请专利后,别人根据你公布的专利的大致路线可以推断出你设计的整条设计路线,建议你还是别申请专利了,方法专利容易被规避,并且维权也很麻烦
人总是不断的从一个围墙中走到另一个围墙,直到。。。
5楼2010-05-10 1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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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457239

木虫 (著名写手)

制剂生产

★ ★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warlen(金币+1):谢谢参与 2010-05-10 17:44:19
合同法有规定:竟业补偿算在在职期间的薪水里面是不合法的,建议楼主研究最新合同法。
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
6楼2010-05-10 15: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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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dj

新虫 (小有名气)

非常感谢各位专家

非常感谢各位专家。
wasd
7楼2010-05-10 18: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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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3pharma

铁虫 (小有名气)

★ ★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warlen(金币+1):谢谢参与 2010-05-11 11:02:00
竞业禁止期限不超过两年,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具体期限得看约定了,不超过两年都可以
关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通常是解除或终止后给予,但这条并非禁止性规定,所以也可以有其它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约定就行。
如你所述,约定要工资中,如果工资中没有单独列出为竞业补偿则无效,因为工资本身不包括这项,如果有单独列出则看数额及期限了。
仿制药产品筛选
8楼2010-05-11 1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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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dj

新虫 (小有名气)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kidant(金币+1):谢谢提供案例 2010-05-13 11:38:25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9123pharma at 2010-05-11 10:57:04:
竞业禁止期限不超过两年,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

具体情况如下(比例作相应变化):

基本工资:2.5元,岗位工资:6.0元,绩效奖金:3.0元,保密与竞业禁止对价补偿:2.5元,双方约定在职支付;乙方离职不再支付,期限为离职后5年
请帮忙分析。
wasd
9楼2010-05-11 2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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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用户注销 (著名写手)

★ ★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笨笨猪0608(金币+1):谢谢参与交流 2010-05-12 12:52:01
本帖仅楼主可见
10楼2010-05-12 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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