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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专题|工业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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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是在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的沉淀物质,几乎聚集了污(废)水中的所有污染物,按照其来源分为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工业废水处理污泥。上期我们在污泥专题|城市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都去了哪里?讲过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的特性和处置方式,今天我们聚焦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是否具有危险性以及如何处置。 根据环保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 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基本上需要通过危险特性鉴别的方式确定其固废属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相关规定,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最新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涉及污(废)水处理污泥相关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共91类,污染物主要分为有机类污染物和重金属类污染物,如果污泥产生的环节确定在危废名录内的,则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如不在名录内,则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生产过程、原辅材料和反应工艺等确定可能含有哪些有毒有害物质,通过理论分析和试验检测的手段,对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确定。 如果检测结果超过GB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HJ298表3中的超标份样数限值,即可判定污泥具有该种危险特性,为危险废物; 如果检测结果超过GB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小于HJ298表3中的超标份样数限值或检测结果均不超过标准限制,则判定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建议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如果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最终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在储存过程中需要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最终处置可以采取资源化综合利用、填埋、焚烧等方式;如果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最终判定为具有危险特性,在储存过程中需要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最终处置可以采取资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填埋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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