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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2000

金虫 (小有名气)

[求助] 请问新药专利中实施例以上多少级通式的保护力度减弱,可以做me-too药?

最近在研究me-too药的专利突破问题,有点疑惑,很多通式几乎保护了一切化合物,这种通式还能有保护力道吗?很多取代基经常写成C1-C20,这么写也可以的吗?那岂不是20碳以下的所有取代基都被他保护了?
实施例毫无疑问受到保护,再往上的通式应该是一级级的减弱,那么多少级通式以上就可以做me-too药了呢?这里面的度怎么把握呢?请大家指点,88块奉上.谢谢!

[ Last edited by alex2000 on 2012-10-18 at 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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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tiger

至尊木虫 (职业作家)

★ ★ ★ ★ ★
痴夷子皮: 金币+5, 版内奖励一下。 2012-10-25 16:36:36
引用回帖:
13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mollyzhang at 2012-10-23 20:24:41
hysioc老师,我还是不明白,我如果做了一个化合物,这个化合物不在原研药专利明确指定保护的化合物范围内,但在通式保护的范围内,如实施,是否还涉及侵权?如果这样还侵权,那是否只有做到化合物不在通式保护范围内 ...

首先,现在专利的申请和审批都很严格了,很少会像之前,你能把所有相关的东西都保护上。
再一个,通式范围内是不是算侵权,可以去申诉,走法律程序裁定。而且往往都不算侵权的。因为他的通式的支持力度,没有你实施例的支持力度强。而且你用一个保护范围越窄的专利,去argue一个泛泛的专利,成功几率很大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专利保护范围越窄,保护效力越强哈。
marktigerchen
18楼2012-10-24 08: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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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ioc

木虫 (正式写手)

无而有,有还无

【答案】应助回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zhychen2008: 金币+3, DRDEPI+1, 感谢回帖交流 2012-10-18 22:22:02
alex2000: 金币+30, ★★★很有帮助, 非常感谢!先给40币,下面还有问题啊 2012-10-19 13:27:17
以我原来的理解,如果专利中实施例涉及取代基碳数的两端及中间数,则即便是C1-C20,保护得很宽,应该是都在其保护范围内,但是这里面还存在一个选择发明的问题,也就是说,比如发现其中C5或者有支链的一个化合物,是其实施例中并没有涉及的,并且无论是活性还是药代、毒性等结果都表现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那我,这个化合物就是有可专利性的,也就是,由于权利要求涉及C1-C20,可视为上位概念(上位概念并不能使下位概念丧失新颖性),说明书(包括实施例)又没有公开过具有这一取代基的化合物结构,因此此化合物具有新颖性,同时由前面所述的原因,具有创造性,因而具有可专利性(实用性不用去说他)。这就是我们应该能做的地方,当然,如果你要是对该化合物进行商业行为还是侵权的。当然,原专利权人也不能做这个化合物用于你在专利中提到的用途,做了也侵权,于是,就是交叉授权的问题了。
不久以前,我不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凡是表格化合物(在原专利中以表格的形式将化合物列出),即便实施例并没有涉及,对于后续想要选择发明的,也会使其丧失新颖性,这样,我们Me-too能做的,似乎范围又窄了些。
不知道以上的对你有没有帮助。
2楼2012-10-18 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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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2000

金虫 (小有名气)

hysioc你好!非常感谢拨冗回答!

另外,我还想再请教一下,
第一:关于通式保护,我是否能这样理解,凡是专利没有明确提到的化合物,只是落在通式中,我都可以去研发?即使是最低一级通式也是这样?

第二:您提到“因此此化合物具有新颖性,同时由前面所述的原因,具有创造性,因而具有可专利性(实用性不用去说他)。。。如果你要是对该化合物进行商业行为还是侵权的”。
既然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也有专利性,为何我们“对该化合物进行商业行为还是侵权的”?

至于说交叉授权,我觉得原研药厂实际上与me-too药是竞争关系,肯定不会容忍me-too药的存在,又怎么会授权给me-too药呢?因为原研药不需要me-too药的授权,也可以合法出售啊,而me-too药则正好相反,是要“求着”原研药厂授权的啊,原研药厂完全可以不予理睬。所以您说的“交叉授权”,我觉得还是不能理解。实际上,我感觉现在市面上各制药公司me-too药的研发、出售,完全是各行其是的,如果涉及“授权”这种武器,原研药厂是不可能不用的。
3楼2012-10-19 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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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2000

金虫 (小有名气)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补充一下,是否还要考虑一下化合物的创造性问题。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1),甲基磺酰尿与氨基磺酰尿是取代基不同,用途相同,所以无创造性,而指南里另举得一个化合物(不知怎么上图,是嘌呤环)从母核结构上出现了双键互变异构,并比已知化合物一个位点多了一个取代基,指南认为有创造性。众所周知专利必须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所以是否我做的化合物不仅不能为原专利明确提及,还要与原专利化合物有一定的结构区别,达到一定的创造性,才能拥有我自己的专利权?
4楼2012-10-19 1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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