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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防止基金剽窃的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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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创新思想被剽窃的现象可以说不是一个两个的个例。9月3日刚有人发了个帖子问基金IDEA被剽窃是否可以申诉的问题(http://muchong.com/bbs/viewthread.php?tid=4908560&fpage=1&page=1),此外今年5月2日的帖子http://muchong.com/bbs/viewthread.php?tid=4458788&page=1 也反应了创新思想被剽窃的问题,其回帖27楼,38楼,49楼,85楼作者也说见过同样情况。当然反应类似问题的木虫帖子绝对不止以上两个,我只举了两个我看到的例子。此外,我本人周围也有人说过自己申请过没获得资助的基金创新思想两年后出现在获得资助的基金行列中。 基金剽窃是严重的学术不端问题,或许基金委已经认识到了,现在的查重规定或许就是他们的应对策略,但事实证明收效甚微,上诉9月3日帖子反应的内容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事实上,剽窃者再傻也不至于傻到一字不改就把别人的基金交上去,最多的情况可能是领会了别人的IDEA后自己重新改写过,只留下实在无法替代的内容而已。所以规定60%以上重复才叫剽窃毫无意义。 防止基金剽窃虽然很必要,但至今仍无有效办法解决,其最主要原因在于抄袭难以界定。抄袭者可以理直气壮得说:这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刚好他/她也想到了而已,你怎么一定说我剽窃他/她的呢?实际上确实存在两人同时想到一个创新思想的可能性。所以,剽窃者理直气壮,被剽窃者欲哭无泪,投诉无门。 小木虫“民间”的对策是真正好思想不写到基金里,或写的时候要有所保留。这个想法在前面提到的两个帖子的回帖里都有提到。但是有保留的写作是很难不被砖家敲死的,因为砖家看的不是创新思想,而是实验设计中貌似存在的小缺陷,只要有一点点把柄,肯定就一砖头拍死。所以民间这种策略属于半自杀性防御,不是好办法。 到底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既然难点是难以界定是否剽窃,那么我们就设法避开剽窃界定程序。 我的初步想法是:基金委要规定基金评审人不得以与其近五年评阅的基金相同的创新思想进行基金申请。但问题来了,如果的确基金评审人也独立有这个想法怎么办呢?这对基金评审人太不公平了吧。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基金评审人再拿该想法申请基金。 因此,我觉得基金委可以作以下规定: (1)将所有基金申请书和评审人、评审意见全部存档。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随时可以查到有关信息。 (2)基金评审人如果要拿自己5年内评审的基金中类似的创新思想进行基金申请必须得到原基金申请人的允许。一般建议加原基金申请人为新基金的共同申请人,申请所得的款项按一定比例分成。否则无论该评审人是否独立想到该IDEA一律视作剽窃。 有了以上两项规定,估计评审人就不敢自己拿别人的思想偷偷申请了,但可以和原申请人合作申请,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个好思想因拿不到基金而“消亡”。 以上规定只限制了评审人剽窃,但很多情况是评审人的学生剽窃的,因为评审人将被评审基金给学生看了,甚至让学生做了实际的评审人。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应该再加一条限制评审人学生的规定。 (3)基金评审人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申请的基金必须经导师过目,如果其创新思想与其导师评审过的基金相似,评审人有义务提醒学生必须联系原基金申请人。如果在学生没给评审人过目的情况下出现创新思想撞车现象,则视为学生剽窃; 如果学生已经请该评审人审阅仍旧出现创新思想撞车现象,则视该评审人和其学生共同剽窃。 有了第三条规定,似乎问题解决了,但是评审人又有意见了,评审人可能会说:我评审的基金太多了,如果确实是我自己想出来的东西正好和别人一样,但我又不记得我曾经审过类似基金,或者前两年审过的基金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我有了相关类似的思想,但我自己也不记得是文献中看的还是别人的基金中看的,从而不小心用了别人基金中的创新思想怎么办呢? 所以,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检索机制,才能避免这种无心的“剽窃”。建议基金委开发专门的一步检索多个基金内容的软件。如果一时难以开发,可以推荐软件,要求当过评审人的申请人必须利用推荐的软件进行检索。 这样,就可以有第四条补充规定: (4)当过评审人的基金申请人申请基金时必须先利用基金委推荐的软件检索其创新思想是否与自己5年内评审过的基金相似,如果相似,则必须联系原基金申请人,否则视为剽窃。 以上是我对防止基金剽窃行为方法策略方面的思考,或许还不全面,欢迎大家补充。 [ Last edited by wrrw on 2012-9-5 at 2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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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2012-09-06 00:09:37
wrrw: 回帖置顶 2012-09-07 17: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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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就有自己独立思想的人确实不多,刚毕业要想申请基金一般需要导师栽培。由导师帮助或栽培或提供思路获得基金是刚毕业的科研工作者获得基金的正道,但是在别人未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拿别人基金改一改冠上自己名字申请就不道德了。 要知道,第一个想出点子的人要花多少时间和精力,而剽窃者轻轻松松据为己有对原创者是及其不公的,而且由于现在这种机制,无足够背景的人很多原创思想都不敢放到基金里,而一旦完整地放基金里,其结果很可能是创造了一个小小新领域,但创始人却仍旧穷苦潦倒,因拿不到基金被单位瞧不起并且被频频施加压力,甚至最后被迫离开岗位。真正适合搞科学的很多人是不善于搞人际的,所以这部分人最难获得基金。激进一点说,中国最有创造性的人群被压抑着,中国的科学怎么能健康发展? |
49楼2012-09-07 17:09:46
2楼2012-09-05 23:21:37
6楼2012-09-05 2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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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2012-09-06 0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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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2012-09-06 09:49:53
35楼2012-09-06 09:54:34
36楼2012-09-06 09:59:14
38楼2012-09-06 11:26:42
39楼2012-09-06 1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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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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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内容被屏蔽 |
40楼2012-09-06 15:27:13
41楼2012-09-06 16:25:45
43楼2012-09-06 16:47:00
44楼2012-09-06 16: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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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剽窃是少数,但是由于少数的存在,让很多人不敢写出最好的想法,很多人都说实验都做得差不多了才写基金(在有钱做的前提下)。 撞的可能性有但不能说很大,如果很多人都能想到那里,根本就谈不上多少创新了,很多人都会想到的东西能中标一般是靠关系的。 我亲身体会一些好想法并不是很容易被很多人想到的。 我感觉评审人本人纯剽窃可能性不大,但其学生刚毕业找不到申请基金的IDEA,但又有申请基金的任务,所以冒险把自己看过的别人的基金改改拿去申请的可能性比较大。我知道的的那个说自己基金两年后被别人申请成功的人就说剽窃他基金的人在他申请基金的时候是个研究生。 退一步说,既然两人同时想到一个主意,而后申请的人看过首次申请的人的申请书,怎么说也会受一点点影响吧,就算一点都没得到启发,既然这个思想可以资助,为什么不能让第一个写出来的人分享呢? |
45楼2012-09-06 17:00:45
46楼2012-09-06 17:06:19
48楼2012-09-06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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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hxie3楼
2012-09-0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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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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