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查看: 278  |  回复: 2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tianying001

金虫 (初入文坛)

[交流] 药包材注册也有新动向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的回复”(食药监注函[2007]70号)。
          复函明确:国家局于2007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42号)适用于药包材,即凡已正式受理的药包材再注册申请,其注册证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原文来源:http://www.zjfda.gov.cn/gzdt/info.jsp?newsid=8276
回复此楼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workyx

银虫 (小有名气)

《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42号)文件到底有没有下发呀,国家局网上没有?
13911628297
2楼2007-06-01 08:05:33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tianying001

金虫 (初入文坛)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tianying001 at 2007-5-31 22:4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的回复”(食药监注函[2007]70号)。
          复函明确:国家局于2007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 ...

国家局原文件:http://www.sda.gov.cn/cmsweb/webportal/W945325/A64018808.html


     该文件中指出是“药品”,答复浙江省局明确了“药品”同时也包括药包材,该复函已明确指出同样适用于药包材
3楼2007-06-01 21:12:15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相关版块跳转 我要订阅楼主 tianying001 的主题更新
普通表情 高级回复 (可上传附件)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