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290 | 回复: 2 | |||
|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 |||
[交流]
药包材注册也有新动向了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的回复”(食药监注函[2007]70号)。 复函明确:国家局于2007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42号)适用于药包材,即凡已正式受理的药包材再注册申请,其注册证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原文来源:http://www.zjfda.gov.cn/gzdt/info.jsp?newsid=8276 |
» 猜你喜欢
锦州医科大学药用生物材料(专业代码1007Z1)招收调剂考生
已经有0人回复
锦州医科大学药用生物材料(专业代码1007Z1)招收调剂考生
已经有2人回复
药物学论文润色/翻译怎么收费?
已经有56人回复
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现状:标准品推动药品检测水平提升
已经有1人回复
26申博自荐
已经有12人回复
标准品的纯度对于药品质量的影响有多大?
已经有0人回复
如何制备符合技术要求的药品标准品?
已经有0人回复
对照品在药品研发中的不可或缺性
已经有0人回复
标准品的分类和用途,你知道多少?
已经有0人回复
SUES&NERCN课题组接受硕士生调剂 (学硕1名+专硕1名)
已经有0人回复

2楼2007-06-01 08:05:33
|
国家局原文件:http://www.sda.gov.cn/cmsweb/webportal/W945325/A64018808.html 该文件中指出是“药品”,答复浙江省局明确了“药品”同时也包括药包材,该复函已明确指出同样适用于药包材 |
3楼2007-06-01 21:12:15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