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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y

新虫 (初入文坛)

[求助] 已上市注射剂仅增加静脉注射给药途径,是否按照补充申请4申报? 已有8人参与

我公司有一注射液,在国内和国外均有上市,但目前该药在国内外说明书中给药途径均为肌注或皮下注射,如果申请增加静脉注射,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来申报?申报时是否需要做药理毒理实验和临床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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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a

金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5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痴夷子皮 at 2015-05-19 14:09:15
支持4楼,我也觉得应该按改变给药途径申报。
肌注/皮下和静脉注射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姑且不论药理毒理是否相同,单安全性而言,静脉要求更高。

同意。
6楼2015-05-19 14: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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