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
你们在一个药物研究过程中,在记录原始记录时,比如稳定性考察时,需定期重复做含量与有关物质等内容,那么这时候在写实验记录时,可不可以先以质量标准相关项下方法将实验内容模板打印出来,然后再填上相应的数据与计算结果即可,这样可以吗?还是原始记录必须手写呢?原始记录一些固定的文字内容可以全部打印在实验记录上,然后再将每次实验的数据填写在打印报告的空格里即可呢?
你们是在写实验记录时,遇到重复写实验内容时,是怎么处理的,这样打印出来国家局或省局核查原始记录会不会有问题?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