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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huan87

银虫 (正式写手)

[交流] 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的理解

各位虫友,针对此公告,请教大家几个问题:
1.同品种集中审评:请问这个是要等到多少个公司或机构申报后才一起审,还是划定一个时间后,才开始集中审?
2.申报资料不完整但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请问这个应该怎么理解呢?
3.针对临床数据造价的申请人的处罚,请问,一个机构或公司临床申请人是不是可以有很多,若是,同一个品种,如果发现造价,补充资料后立马换一个申请人是不是就可以申报了,不用等到三年内不受理的处罚了
4.对同一专业出现两个及以上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请问同一专业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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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huan87

银虫 (正式写手)

送红花一朵
引用回帖:
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超级小钢钻 at 2015-11-16 12:35:23
同求问,帮顶了!

很好,同患难啦
4楼2015-11-16 12: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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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小钢钻

铁杆木虫 (正式写手)

同求问,帮顶了!

» 本帖已获得的红花(最新10朵)

2楼2015-11-16 1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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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by410

新虫 (初入文坛)

★ ★ ★ ★ ★ ★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xiaochuan87: 金币+5, 谢谢,不过注册申请人是一个,我的意思是同一个公司或机构是不是可以有很多申请人,比如公司由二十个品种申报,公司是只能是一个申请人申报二十个品种,还是说不同的品种可以用不同的人进行申请,谢谢。 2015-11-16 12:47:53
注册申请人一般是一个或者联合申请人,除非你把申请注册的药品卖掉,然后接手的一方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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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2015-11-16 1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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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by410

新虫 (初入文坛)

★ ★ ★ ★ ★ ★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xiaochuan87: 金币+5, 非常感谢,请问你的说法有官方出处吗 2015-11-16 16:36:12
所谓注册申请人,是品种的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机构,但是你说的那种情况,比如公司有两个品种,安排张三和李四分别作为申请人,这是不行的,必须是公司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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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2015-11-16 13: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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