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204 | 回复: 0 | |||
|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 |||
[资源]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
|||
|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实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8〕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8月27日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总局决定: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
» 猜你喜欢
有多少人是今天查系统知道结果的?
已经有19人回复
国社科又开始会评了,不知道这次命运如何
已经有9人回复
能否申诉?
已经有5人回复
为什么到现在没收到通知?
已经有5人回复
有没有仍没收到信息的
已经有8人回复
面上意见出来了
已经有18人回复
找导师
已经有7人回复
29号明天会评吗
已经有3人回复
麻烦专家们看看评委们的意见(F口面上)
已经有11人回复
我就是申请一个面上项目而已,这评审意见是按照杰青的条件评的吧?
已经有11人回复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