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回来,结果为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WITH MANDATORY MINOR REVISIONS (AQ)。
在一个Reviewer的Comment中,提出要将我们的其中一个性能结果和另一种经典方法B的结果进行对比。
问题是在我们的方案和参数设置中,经典方法B并不适用于我们论文的情形。所以很困惑,这种情况是给该Reviewer解释清楚而不进行比较,还是更改我们的实验参数设置而牵强去附会该审稿意见?
因为是 MANDATORY MINOR REVISIONS,是不是不按审稿意见修改会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