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查看: 1342  |  回复: 14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yalefield

金虫 (文坛精英)

老汉一枚

[交流]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共同声明 [转]

兹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与绿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集团”)的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坚决反对夸大和混淆药物所与绿谷集团之间合作关系的宣传和广告

  绿谷集团多年来以经营保健品为主。2000年药物所与绿谷集团联合投资成立了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药物所研制的新药———丹参多酚酸盐粉针剂,同时也开展一些其它新药的研发工作,但不涉及任何保健品。药物所历届和现任领导从未担任过绿谷集团的任何职务。药物所没有参与绿谷集团任何保健品的发明、申报、生产、销售、经营以及宣传、广告等活动,对这些活动一概不知情,没有任何关系。药物所没有为绿谷集团的保健品进行过任何研制、监制工作。任何夸大双方之间限定性合作关系的宣传和广告都是虚假的、完全不负责任的,也是药物所坚决反对的。

  二、澄清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的检测结果的有限性

  上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药物所接受绿谷集团的技术服务委托,为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做过体外细胞试验和动物抗肿瘤活性检测,但从未为中华灵芝宝做过人体试验,众所周知,实验性研究与人体内实际情况是两个概念。体外检测结果表明中华灵芝宝在低浓度下对被测的肿瘤细胞株是无效的;在高浓度,虽然对被测肿瘤细胞具有生长抑制作用,但该作用是由包括渗透压影响等物理因素在内的众多其他因素参与的综合性效果,而且此浓度在人体内无法达到,因此不能代表中华灵芝宝在人体内的实际效果。

  绿谷集团在双灵固本散宣传材料中对上述检测结果没有进行全面报道,更缺乏科学的解释,这种断章取义的宣传对于缺乏抗肿瘤药物研究基本知识的患者起了严重的误导作用。另外这种宣传是在药物所和相关研究人员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我所科研人员也从未在所谓的“中华医药杂志”上发表过任何文章。

  药物所在过去数年中曾多次通过多途径向绿谷集团严正指出上述虚假宣传的严重危害性,指出任何误导消费者的宣传都是极不负责任的,并申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药物所以及本所专家没有在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的虚假宣传和销售中获得过任何利益。

  三、严正谴责一切利用药物所和相关专家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法行为

  作为国家药物研究机构,药物所一贯反对虚假和不真实的商业广告和宣传。药物所在此再次严正声明,谴责所有利用药物所以及本所专家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一切不法行为。上述不法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药物所及本所专家的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误导了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癌症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药物所和相关专家的名义继续进行虚假宣传的,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都将接受药物所的委托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

  陈志坚律师
  林钧律师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回复此楼

» 猜你喜欢

» 本主题相关商家推荐: (我也要在这里推广)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脂质体

至尊木虫 (知名作家)

太迟了,绿谷打着药物所的旗号发财多时,此时药物所才恍然大悟一般,来个律师声明,唉!
2楼2007-08-22 07:16:11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bbbbbb-6

木虫 (著名写手)

有欲盖弥彰之嫌啊
3楼2007-08-22 09:44:35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jishubu8733529

金虫 (小有名气)

以前为什么不申明。没事的时候肯定是闷声发财。真是无耻小人。
4楼2007-08-22 09:53:29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placopolymer

金虫 (职业作家)

岱罡生物聚乳酸及共聚物研究


这种现象太多了,悲哀!!!!
5楼2007-08-22 10:53:0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 Last edited by zhweiguang on 2007-8-22 at 12:13 ]
6楼2007-08-22 12:12:04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WANTTOKNOW

银虫 (著名写手)

以前为什么不申明。没事的时候肯定是闷声发财。真是无耻小人。
7楼2007-08-22 12:45:29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ffchen

至尊木虫 (正式写手)

资深医药人士

金钱害人啊。
救死扶伤,助人为乐
8楼2007-08-23 09:39:46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yalefield

金虫 (文坛精英)

老汉一枚

上海药物所的声明能还它清白吗?

作者:LCH

  对误信宣传的患者而言这个声明显然太晚。
  上海药物研究所毕竟是国家正规研究单位,有必要为自己的清白进行辩护。不过这个声明的确有些事情没有说清楚。
  要说2000年药物所与绿谷集团联合投资成立的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与绿谷集团没有什么关系或许有可能的,但是用“药物所历届和现任领导从未担任过绿谷集团的任何职务。药物所没有参与绿谷集团任何保健品的发明、申报、生产、销售、经营以及宣传、广告等活动,对这些活动一概不知情,没有任何关系。”来说明药物所与绿谷集团也没有任何关系怕是没有达到目的。其实两个不同体制企业能合资合作除了资金和市场因素之外还须双方的经营管理者有相似的兴趣、爱好甚至价值理念,在当今企业资本运作还不十分成熟的中国尤其是这样,民营企业和国家正规研究机构的合资合作好象男女之间的包自由婚姻,少不了谈恋爱的过程,你硬要说婚前没有接吻拥抱之类的肌肤之亲,常人如何相信! 当今中国吃请和红包交易是大环境,想你药物所响当当的名气和实力多少制药厂盼亲结盟,岂能以几个电话和一份报告就让别人搞定?!
  再说“药物所在过去数年中曾多次通过多途径向绿谷集团严正指出上述虚假宣传的严重危害性,指出任何误导消费者的宣传都是极不负责任的,并申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究竟是爱人之间的打情骂俏还是离婚庭上的申诉书不得而知,但声明前面又说过“对这些活动一概不知情,没有任何关系”,是我没看明白?分明写得清楚啊!自相矛盾的东西不可能都是真的,如果前者是真的并向社会严正公布过,绿谷集团多少要收敛些,至少上当受骗的人会少很多,也容易找到证据,如果后者是真的,那药物所也太封闭了,一个同城关联企业经常扛着自己的牌子在外轰轰烈烈做虚假宣传能做到“一概不知情”?如何说得过去?要是假装不知情那就没有声明所讲的这么清白了,因为沉默或睁一眼闭一眼就等于默许和纵容,有人就希望这样。
  还有“药物所以及本所专家没有在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的虚假宣传和销售中获得过任何利益”,药物所本身都是个迷,还要为所里的所有专家打包票怕是也在拍胸脯吧!
  除非这是个假声明,否则药物所真想和绿谷集团的丑闻划清界限还要做不少努力!
  2007-08-22
9楼2007-08-23 21:02:42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hihealth

木虫 (著名写手)

名誉扫地,丢脸丢尽。
10楼2007-09-09 14:06:29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相关版块跳转 我要订阅楼主 yalefield 的主题更新
普通表情 高级回复 (可上传附件)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