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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yuxiao86

新虫 (初入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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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初学
11楼2013-02-20 2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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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f1010

木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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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pingberlin at 2013-02-20 20:14:45
有30年(具体数字可能有出入)使用历史的可以直接上市,无需双盲。

中国的西药反正绝大多数是仿制药,安全有FDA等机构保证呢

另外,你是认为没有经历双盲的中药不该进入临床,对吧?...

30 年的中药现在还有吗,早都已经上市了,注意我说的是 目前
绝大多数是严谨的人说的话吗?
12楼2013-02-20 2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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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berlin

金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1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zxf1010 at 2013-02-20 23:34:37
30 年的中药现在还有吗,早都已经上市了,注意我说的是 目前
绝大多数是严谨的人说的话吗?...

哦,那个“目前”是指目前进入市场的,我以为是目前在用的呢。
从这点看,你也知道有些已经在用的中药没有经过可靠验证就开始用了,对吧。
“绝大多数”跟“严谨”本身没直接关系。我国仿药(含专利过期的)很多(这个总不需要再证明了吧),只有个别是我国原创的,说绝大多数不是很符合现实嘛,况且最简单的测量还有误差呢。
13楼2013-02-21 0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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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terchen

金虫 (著名写手)

引用回帖:
9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ioadong at 2013-02-20 18:48:29
你没有认真学习中国卫生部的文件。...

能给个链接吗?
二手科学家
14楼2013-02-21 01: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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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adong

木虫 (著名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引用回帖:
14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colterchen at 2013-02-21 01:46:01
能给个链接吗?...

比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一部和二部。
以科学的理性代替天然的非理性。
15楼2013-02-21 1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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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uga49

禁虫 (正式写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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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影: 金币+3, 鼓励交流 2013-02-26 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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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2013-02-26 0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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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uga49

禁虫 (正式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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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2013-02-26 04: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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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berlin

金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16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ajuga49 at 2013-02-26 04:12:48
虽然说双盲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是通过双盲试验貌似是药物有效的既非充分也非必要的条件
以下内容都是从果壳网某帖子转的

“一些研究者、读者、编辑过分强调盲法在防止偏倚中的作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使用双盲的 ...

有些药物或治疗不需要双盲可以理解,但有个别是例外跟大部分都是例外的差别太大了,中药是大部分没做。

"第三: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中成药确实大多没有经过临床试验,但这也是世界上的正常现象,美国也经历过这个过程,而欧盟也有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这种情况的药品。",这是作者故意写成这种意思不清的表述吧。“美国也经历过这个过程”这是指美国哪个年代,是100年以前,还是20年以前区别很大。至于欧洲那个,也要看具体规定,比如如果是规定只有替代医学采用,那就跟说那是废物差不多。仅仅这样笼统地说是不说明问题的。
18楼2013-02-26 0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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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899

铜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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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做

不做,就真是应该反中医了
19楼2013-02-27 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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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adong

木虫 (著名写手)

引用回帖:
14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colterchen at 2013-02-21 01:46:01
能给个链接吗?...

善良的中国病人从来不曾怀疑,只要经过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广泛用于临床的药物,必然是疗效和安全都经过严格检验的药物。他们绝对不会相信,中药作为治病救人的药物居然享有极大的验证豁免权。
    SFDA文件《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4/10573_2.html)中有如下荒谬规定:
    关于不良反应:“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对于“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药品,难道不应该首先去搞清楚了再来审批吗?写个“尚不明确”就敢于批准其用于临床,这是赤裸裸的合法草菅人命。
    关于药物相互作用:“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但注射剂除外,注射剂必须以‘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来表述。”这真是奇了怪了,难道可以不进行这种研究吗?
    关于临床试验:“对于2006年7月1日之后批准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如申请药品注册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过临床试验的,应描述该药品临床试验的概况,包括研究对象、给药方法、主要观察指标、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等。未按规定进行过临床试验的,可不列此项。”这简直令人目瞪口呆!未进行临床试验的,只要不列此项,一样可以批准用于病人?不经过临床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如何保证?
    关于药理毒理:“申请药品注册时,按规定进行过系统相关研究的,应列出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药理作用是指非临床药理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与已明确的临床疗效密切相关的主要药效试验结果。毒理研究是指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主要毒理试验结果。未进行相关研究的,可不列此项。”相当无语啊!中药进入临床前居然可以不进行药理毒理的研究。
    关于药代动力学:“应包括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以及药代动力学的相关参数,一般应以人体临床试验结果为主,如缺乏人体临床试验结果,可列出非临床试验结果,并加以说明。未进行相关研究的,可不列此项。”中药也不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很明显啊,罪魁祸首并不是那些黑心的药厂和中医骗子。
以科学的理性代替天然的非理性。
20楼2013-03-01 18: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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