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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

木虫 (正式写手)

[交流]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方位解读

一、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改重点

    28号令对章节的框架作了部分调整,对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在其它规章中已有规定的内容,本次修订予以简化;对药品标准、新药技术转让等将制定其它具体办法进行规定的,28号令不再重复规定。

    28号令由原来的16章211条变为现在的15章177条,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二、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部分名词术语的定义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不予再注册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临床试验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五、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特殊审批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六、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品标准和药品标准物质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七、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品批准文号的规定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九、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注册申请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 Last edited by shich68 on 2007-7-13 at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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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巫

金虫 (正式写手)

支持支持你了。
2楼2007-07-13 2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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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口良药

金虫 (小有名气)

很好,谢谢
(在┬┴┬┴▓┬┴┬┴中做良心药)
3楼2007-07-14 0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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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zxp

铁杆木虫 (小有名气)

读过了
4楼2007-07-14 1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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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o24

金虫 (小有名气)

谢谢~~~~
5楼2007-07-15 0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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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影沙秋

金虫 (著名写手)

呵呵,支持下
6楼2007-07-15 09: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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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p

捐助贵宾 (著名写手)

五星级支持!
7楼2007-08-09 1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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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书生

铁虫 (初入文坛)

看了,学习了,楼主辛苦了.
8楼2007-08-16 14: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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