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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气相色谱法标准操作规程 已有1人参与
标准操作规程中说:正式测定时,每份校正因子测定溶液(或对照品溶液)各进样2次,2份共4个校正因子响应值的平均标准偏差不得大于2.0%.多份供试品测定时,每隔5批应再进对照品2次,核对一下仪器有无改变。
问题是:再进对照品2次,是2份都进2次,还是只要1份进2次?如何判断仪器有无改变,标准是什么?如果有改变,那前5批测定的结果就值得怀疑了,还有效吗?如果没明显改变,那后进2次对照品是否参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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