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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虫 (正式写手)

[交流] 【求助】气相色谱法标准操作规程 已有1人参与

标准操作规程中说:正式测定时,每份校正因子测定溶液(或对照品溶液)各进样2次,2份共4个校正因子响应值的平均标准偏差不得大于2.0%.多份供试品测定时,每隔5批应再进对照品2次,核对一下仪器有无改变
问题是:再进对照品2次,是2份都进2次,还是只要1份进2次?如何判断仪器有无改变,标准是什么?如果有改变,那前5批测定的结果就值得怀疑了,还有效吗?如果没明显改变,那后进2次对照品是否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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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jinglvde

木虫 (正式写手)


qinhy(金币+1):多谢指教,欢迎常来药学版! 2010-12-23 18:25:14
残留溶剂测定法下规定:以内标法测定时,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5 次,所得待测物与内标物峰面积之比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大于5%;若以外标法测定,所得待测物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大于10%。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残留溶剂时,是不是也应符合2份对照4个校正因子RSD不得大于2.0%?系统适用性试验RSD限度为5%或10%,样品测定结果间RSD有什么要求?如果同时控制几个溶剂,对照RSD控制在2.0%以内很难啊。
请各位高手指教。
2楼2010-12-10 17: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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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jinglvde

木虫 (正式写手)

应该不可能没有同时检5批以上的产品的,大家都是怎么做残留溶剂检查的啊?
3楼2010-12-23 1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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