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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wkfk

金虫 (小有名气)

[交流] 转贴:从“齐二药事件”看我的困惑

“齐二药事件”在我眼中除了震惊外,还有很多的困惑.希望能听听各位的高见:
困惑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毫无疑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有责任的,但是具体到事件本身,责任在哪里?(当然你可以说工业用原料用做药用等等,但是我想讨论的产品生产后的监管问题。) 是检验吗?但是按照现行法规,药监部门是可以不检的,而且即使检了,按照质量标准检验的话,我想可能也会是合格,(我没查它的质量标准,也没做过注射液,只是想当然的认为可能质量标准中不会检辅料).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根本无法控制准字号药品的质量。只要申报时一切合格,以后到底怎么生产就完全取决于企业自己了,这样的话,在这样一个诚信缺失社会,药品的质量只能依靠厂商了?
困惑2:厂商的责任。很多人说齐二药的厂长胆子太大,注射液直接能置人死地他都敢用搀假,言下之意,只要出不了人命,质量次点就次点,原料差点就差点,别太离谱就行了,成本越低越好。全国有多少厂家能说我们的原料全部符合药典标准,我们的产品从来没有任何问题?在高成本的守法经营和低成本低风险的违法产销之间,又有多少真正负责任的厂家?
困惑3:药品从业人员的责任。这里先不说医药代表,医生的责任。只说在药品研发和生产企业中的药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或许,有上级领导的指示做挡箭牌,或许,有保住饭碗的考虑。但是,真正到了人命关天的时候,我们的责任在哪里?我们的良心在哪里?
在这样一个事件里,我们反思了吗?我们想过我们的责任吗?我们想过我们在是药品工作者的同时也是药品消费者了吗?除了指责,我们有责任吗?说到底,诚信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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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需要就是对我最大的支持注意:谁下谁顶谁厚道!!!!!不要光下不顶,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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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牧雨

银虫 (小有名气)

0.5

输液辅料要求的纯度应该比较严,从标准来看,二甘醇与丙二醇的沸点,折光系数,相对密度都不同,二者的区别明显,主要是厂方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不被重视,厂家节约成本,有能力的人都会走,工资太低。但是一旦被确认为丙二醇,作为辅料加入后,成品检测时杂质限度,有关物质等可能检测不出来,二甘醇与丙二醇的紫外吸收不明显,二者差异不太大。四川的一家制药企业也没有测出假“丙二醇”,也作成成品卖呀
2楼2006-05-26 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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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c2005

银虫 (小有名气)

0.5

这是造假
如果感到快乐,你就顶一顶!!!
3楼2006-05-26 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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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wy

铁杆木虫 (小有名气)

0.25

“春风牧雨”所言极是!“个人利益”与“专业技能”是矛盾统一体,关键还是那些“外行老板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ASSIDUOUS-WIRE-CREAT
4楼2006-05-26 1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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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eihcl

木虫 (著名写手)


0.5

据媒体报道:检验人员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根本就不会看红外图谱。这样的话,这个案子又有意思了,无知是不是可以无罪呀?是谁吧这些不懂红外检验的人放这的?是什么目的?最终可能是一两个人顶罪,其他人没事回家。
5楼2006-05-29 1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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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楼2006-06-12 1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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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ning100

金虫 (小有名气)

0.5

可能上楼的朋友没有做个检验吧,也没有在化验部门待过吧.很多情况下不是你一个小小的化验员能搞定的,上面交代下来即使你没有把握又能怎么样呢?除非你不要那份工了."齐二药"还是大厂,况且如此!想想中国众多的小厂,情况可能更糟.
7楼2006-06-12 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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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雨

木虫 (小有名气)

齐二药事件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  也反映出新药审批工作存在着漏洞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需要做临床研究的  没有临床资料怎么能获得批文呢  值得深思
8楼2006-06-13 2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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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方

铁杆木虫 (正式写手)

就是广州市、广东省药检所按国家药品标准检验,也是合格的产品!可怕啊!!!!:我们的药品标准的不完善。据药检所统计:质量抽查不合格率在10%,注册检验不合格率在7%。同行们,这可是不包括假劣药啊。尤其是按企业制定的新药注册标准送检的注册检验样品还有7%的不合格率!!!想想我们的新药研究单位和制药企业对待公众健康的责任吧!我所在的是国有大型企业,还算凭良心做事也不能拍胸脯担保100%。可想转制和其他性质企业的状况吧!医药市场秩序急待整顿!
9楼2006-06-14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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