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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木虫 (正式写手)

[交流] 中药发明专利加减方的创造性

中药加减方,即成方化裁,是指以某已知方为基础方,在不改变已知中药组方主要药味的基础上,进行药味或药量的加减调整,或者与治疗不同兼证的其他已知方合方化裁而形成的中药组合物。
       对于加减方发明,由于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与其功效主治、组方结构相似的基础方,发明是在已知基础方的基础上通过药味加减或合方化裁等方法形成新的组合物,如果该组合物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能力即能获得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此类发明能够证实对基础方的改变产生了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期的技术效果,那么所述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一、关于原料药加减
       如果原料药药味的增减或用量的加减没有改变其基本的配伍关系(如,君药或主要药味不变),也没有改变其基本的主治功效(如,主证、主病和基本病机),那么这种加减变化属于中医常见的“临证加减”。这种“临证加减”是中医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能。因此,通常而言,上述药味加减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方案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但对药味或用量减少的技术方案而言,如果能达到原方相同或更好的技术效果,则具备创造性。用于证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证据包括加减药味或其用量的筛选实验、或与最接近的基础方的对比实验等。
       二、关于合方运用

       合方运用是指将两个及以上的已知方合并使用而形成的中药组合物,目的在于加强或扩充功效、扩大适应症。
       如果发明所治疗的疾病的主证明确,那么以治疗主证的已知方为基础方,根据兼证加入相应的已知方组合而成的中药组合物发明是显而易见的,除非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如果发明所治疗的疾病的主证不明确,而说明书也没有记载合方运用产生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可以认为这种合方运用的组合物发明属于常规的已知方随意组合,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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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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