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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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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虫子在问关于基金财务管理的问题,看看这个管理办法会有所帮助。 http://www.jingdianhr.com.cn/craw/page/article.asp?/32330.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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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要按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验收考核,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研究计划,并经决算批复后,其项目结余经费可提取40%的劳务酬金,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和科学基金管理人员,但提取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实拨总经费的10%(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其余用于受资助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如无其他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可用于其他研究工作。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不得从结余经费中提取奖励基金,结余经费由受资助单位收回,用于支持其他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中止、撤销的项目,不得从结余 经费中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十条 资助项目组成员、协作者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资助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不受理当事人 或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科学基金等措施。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须接受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审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将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受资助者和所在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各类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
9楼2008-10-01 22:44:37
sincos
木虫 (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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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8-10-01 1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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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资助基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受资助单位应加强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基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部分联合资助经费以及国内外捐助,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受资助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自立章程和任意截留、挪用。同时,要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按项目一次审定,分年拨款,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使用,资助项目完成后,其拨入经费列决算核销。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 (二)实验、材料费 |
5楼2008-10-01 2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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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器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购置费和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基金开支。个别项目确需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作研究专用设备的,申请项目时可列入经费预算 内,根据项目评审批准结果,经受资助单位领导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报批购买。 (四)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学基金开支。 (五)协作费 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开支的科研经费。 (六)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 受资助单位可按每年项目(或课题)获得的实际拨款额度提取10%作为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但每个面上项目(即自由申请项目等,不同)累计提取得最高限额为1万元;重点项目每个>级课题累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不设>级课题的重点项目累计提取最高限额为4 万元;重大项目每个>级课题累计提取最高限额为2万元。主要用于: 1、本项目研究工作所需水、电、气等费用的补贴; 2、本项目组织实施中开展评议、验收和其他管理活动开支的资料费用; 3、按有关规定支付项目聘用人员(包括评议、验收人员)的劳务酬金。 各受资助单位必须按当年实际拨款额和规定比例提取,不得超前提取、层层重复提取或提高限额。+#13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经费。如确实需要与国外进行合作研究交流的项目,须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另行申请。批准后,由科学基金委员会国 |
6楼2008-10-01 2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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