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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79982007

铜虫 (小有名气)

[交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很多虫子在问关于基金财务管理的问题,看看这个管理办法会有所帮助。

http://www.jingdianhr.com.cn/craw/page/article.asp?/323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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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79982007

铜虫 (小有名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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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资助基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受资助单位应加强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基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部分联合资助经费以及国内外捐助,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受资助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自立章程和任意截留、挪用。同时,要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按项目一次审定,分年拨款,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使用,资助项目完成后,其拨入经费列决算核销。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
    (二)实验、材料费
5楼2008-10-01 2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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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os

木虫 (知名作家)

人力资源更多文章纳税筹划财税法规经济文库经典国际培训 >> 您无权访问此页错误提示当前文章已经被删除
2楼2008-10-01 1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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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79982007

铜虫 (小有名气)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器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购置费和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基金开支。个别项目确需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作研究专用设备的,申请项目时可列入经费预算
内,根据项目评审批准结果,经受资助单位领导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报批购买。
    (四)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学基金开支。
    (五)协作费
    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开支的科研经费。
    (六)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
    受资助单位可按每年项目(或课题)获得的实际拨款额度提取10%作为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但每个面上项目(即自由申请项目等,不同)累计提取得最高限额为1万元;重点项目每个>级课题累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不设>级课题的重点项目累计提取最高限额为4
万元;重大项目每个>级课题累计提取最高限额为2万元。主要用于:
    1、本项目研究工作所需水、电、气等费用的补贴;
    2、本项目组织实施中开展评议、验收和其他管理活动开支的资料费用;
    3、按有关规定支付项目聘用人员(包括评议、验收人员)的劳务酬金。
    各受资助单位必须按当年实际拨款额和规定比例提取,不得超前提取、层层重复提取或提高限额。+#13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经费。如确实需要与国外进行合作研究交流的项目,须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另行申请。批准后,由科学基金委员会国
6楼2008-10-01 2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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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79982007

铜虫 (小有名气)

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另行资助。但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接待来华顺访的外籍科学家短期讲学交流的在华费用,累计每年不超过七人天(重大、重点项目按课题计算人天)的,可经单位领导批准,在项目科研业务费中列支。
  
          第三章   拨款
    第八条   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和重点项目经费按项目拨至受资助单位(重点项目也可按课题拨至受资助单位);重大项目经费按课题拨至受资助单位。
    第九条   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经费第一次拨款,须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在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后统一拨款,一般在批准年度的十二月份进行。第二次及以后的拨
款,应依照《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八、第九条 规定,在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和《管理报告》后统一拨款,一般在第一季度末进行。
    第十条   重点项目经费的拨款每年一次,均在第一季度末统一进行。重大项目经费的拨款每年四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进行。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协作经费,由受资助单位依据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的协作合同转拨。
    第十二条   因故中止计划实施和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受资助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帐号,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核算。
7楼2008-10-01 2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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