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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发表“科研评价十原则莱顿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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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 Hicks等人在今天出版的NATURE发表:The Leiden Manifesto for research metrics. 现编译如下,欢迎指正: 原则1:定量评估是为支撑定性的专家评估服务的,而不能取而代之。 原则2:对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和科研工作者的评估,应参照(而不是脱离)他们当初制定的愿景和目标来进行。 原则3:对那些接地气的用本国语言发表的论文不可忽略不计。 原则4:评估中使用的数据采集、分析过程,必须是开放的、透明的和简便易行的,而不能搞黑箱操作,不能搞得像天书一样。 原则5:应允许被评估者复查复核评估的数据和评估过程。 原则6:应充分考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学科在发表和引用等方面实践上的巨大的差异,要区别对待。 比如,生命科学领域的期刊和论文的引用量和影响因子比数学领域高出很多倍。又,某些领域如历史学,传统上看重出版专著,而不是发表论文。但某欧洲大学采用SSCI论文进行历史系进行评估,结果他们杯摧了,被关停并转,并入了心理学系。 原则7:对科研工作者的评估,要以定性评估为基础;对不同科研生涯阶段的科研工作者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原则8:要避免滥用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具体性(如引用数)和虚假的精确性(如影响因子)。 原则9:要认识到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可能对大学和科研机构带来的系统效应,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比如,澳大利亚1990年代,主要依据大学发表的论文数量给予资助,2000年,相当于每篇论文给480美元资助;结果,后来澳大利亚大学的论文数量急剧上升,但其中很多论文都是发表在引用率很低的期刊上。这意味着在该评估体系下澳大利亚大学的论文质量下降了。 原则10:要时常检视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比如澳大利亚,2010年发现原来评估体系的问题,于是引入了重论文质量而轻数量的卓越科研评价体系。 (来源:科学网,编译:刘立,原文来源: Nature. 23 April 2015. Vol.520. pp.420—431,作者:Diana Hicks) [ Last edited by 狼行拂晓 on 2015-11-10 at 1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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