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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计划书刚被退回,"劳务费应给出具体发放标准和计算依据",如何修改? 已有1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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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收到基金委的回复。结果要求退回修改,"劳务费应给出具体发放标准和计算依据"。 我原本写的是 (9)劳务费 支付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3年共20000元。 确实语焉不详,但不知道发放标准到哪儿查啊。 其实目前还没有带学生,很可能短期内也不会带。做理论数学的,很可能也不会雇佣什么临时工。 但之前在网上看的,劳务费如果没做预算,将来不好再增加,所以当初才填了两万。 项目组成员只有一个外校博士后,但科研处说不能给他发劳务费,因为他是有自己工资收入的。 如今应该怎么办呢?依然做上这笔预算,还是改成0,全部分到别的项去?如果还做这笔预算,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很着急,求大侠们指点,万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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