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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存在的证明方法”正确用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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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某网站的奇葩帖子,忽然想到这个问题。 “指出存在的证明方法”人们不陌生。 “指出存在的证明方法”,还包括一个法则:有限步给出存在的事实,能够证明对所给的所有条件而言,结论成立,则结论必定成立。 如果要无穷步的给出,才能证明结论成立,则结论未必成立,即未获证。下面打个比方: 对哥德巴赫猜想而言,每一步都可以“指出存在”,却不能在有限步证明结论成立。如果谁偏要说“我证明了哥猜”,你会相信?必定问:“如何证明”?他说“你一个一个去算,我算到大偶数是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了,但是还在进一步验证。结果可以一个一个指出来,结论成立。这算是’指出存在的证明方法‘“。谁会承认他的证明就给出了真正的证明?也就是说,要无穷步“指出存在的证明方法”才能证明的方法,不是科学有效的数学证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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