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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多,谢谢啊~~关于标准中规定的“特征值检验”以及标准中规定的数值修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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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企业申请第三方产品认证。结果提交的样品特征值检验不合格。但是单个值是合格的。具体结果如下。 1 10.27 10 2 10.02 10 3 13.71 14 4 9.64 10 5 14.21 14 6 15.42 15 7 13.05 13 8 10.45 10 9 12.26 12 10 14.45 14 11 12.97 13 12 13.32 13 13 14.46 14 14 11.22 11 15 14.86 15 均值 M15 12.68733333 12.53333333 13 方差 S15 1.927231422 1.884776101 1.9 最低值Fk 9 9 9 特征值 8.196884121 8.141805017 8.573 修约 8 8 9 特征值检验详情见GB1499.2-2007.中附录B 因此我们对该结果异议在两方面。 1,:是否需要做特征值检验?标准GB1499.2-2007中9.1.1规定了适用特征值检验的三种情况,以及9.2 交货检验。是否这三种情况必须特征值检验?如果是,那实际情况中,基本没有企业会自己做特征值检验(因为这是针对一个批次的,跟一般意义上几百个批次统计结果不一样),基本上绝大部分企业许可证审核,仲裁,也都不做特征值检验。那是否都是违反了标准规定。(不是乱说,所接触的就是这样) 如果可以不做特征值检验,按交货检验规则,那么上面15个试验结果都满足要求(>9)。 2:标准中修约方法的规定。在上表中可见,当按全值计算时,均不合格。但GB1499.2-2007中规定Agt是按1修约。即修约后为第二列数据。按第二列数据计算,此时均值不修约,仍然不合格。但是当均值按1修约,最终特征值按1修约,则结果满足>=9。这样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国家标准关于修约的规定中,有对直接测量数据参与计算时的修约方法,但在该例子中,每个单值即是试验结果,按道理应该按标准修约后才是最终值,同样,均值也是属于同等指标,应按同理修约后计算。 另外标准是否可以解释最终计算得出的特征值为最终值,参与修约;计算过程得出的数据不参与修约?是否有相关标准中有这样的规定? 补充:上文的修约与重复修约有区别。重复修约是一个数值多次修约。上文中的每个值都是单独的值,每次修约都有依据,跟重复修约不一样。 求小木虫大神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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