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查看: 2420  |  回复: 7
当前只显示满足指定条件的回帖,点击这里查看本话题的所有回帖

cdgu

金虫 (小有名气)

[交流]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已有6人参与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4514.htm

第十五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申请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就;

  (二)提出创新思路和开展创新研究的潜力;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和创新性;

  (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回复此楼

» 猜你喜欢

» 本主题相关价值贴推荐,对您同样有帮助:

一定要有新意!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hao212

禁虫 (著名写手)

本帖内容被屏蔽

8楼2014-07-09 22:41:5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查看全部 8 个回答

zjnldx

木虫 (职业作家)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

  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到会答辩的申请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研究领域、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2楼2014-06-02 15:58:13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longlaoda

新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貌似有点不一样啊,要求是近五年的成果?

不知道颁布这个有什么用途啊
4楼2014-06-02 19:04:43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nanohappyyou

金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就
5楼2014-06-03 12:49:35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普通表情 高级回复 (可上传附件)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