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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虫 (著名写手)

[交流] 【转贴】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中国食品安全将有法律保障【已搜无重复】

(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法律。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会议认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中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有严格的法制作保障”。为此,中国政府将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定“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包括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中国只有管理食品安全生产行为的条例,而且是由至少六个政府部门监管,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食品安全生产行为的全国性法律。

世卫总干事陈冯富珍:

对中国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感高兴

  访华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昨天会见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说,她为中国在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行动、尤其是副总理吴仪的努力感到高兴。陈冯富珍在李长江的陪同下,参观了国家质检总局监控指挥中心。

  李长江过后则告诉记者,新的《食品安全法》从生产、加工、销售与监管各方面强化了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他相信立法后将能提高与保证中国的食品安全和人民的健康水平。

  根据“草案”,中国政府今后将从六个方面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二、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五、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六、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中国和亚细安本周一已签署协议,加强食品安全合作,促进食品贸易。首届中国与东协各国质量检查部长会议10月29日在广西南宁发表《南宁联合声明》,同意积极推进各方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资讯方面的交流,增加透明度。

  中方官员还与菲律宾、印尼官员磋商,同意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并就食品药品监管标准与菲律宾和印尼官员交流。

[ Last edited by 幻影无痕 on 2007-11-3 at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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