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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夫妻离婚关于房产等财产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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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05年底首付12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当时属于单位集资建房。2008年8月结婚。2009年8月房子交付,同时以我为主银行按揭贷款8万元,目前贷款还在偿还中,但对方目前只拿出5千元用来还贷。房产证还未办理。 2.对方2008年结婚后就去读自费研究生,三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全由我提供,且其本人读研期间无任何经济收入。2011年11月对方为安排工作,我为其出资5万元。 3.目前双方共有存款3万元,主要是我的工资和津贴,其本人的工资等收入基本由其本人掌管和花费。 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我想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基于上述情况,请相关专家结合专业知识给帮忙分析一下,判决会如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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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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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0415: 金币+5 2013-05-12 14:10:09
yan0415: 金币+5 2013-05-12 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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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子,具体条文参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若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协商不成,房子归你,未偿贷款由你负担。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问题,因结婚期间个人收入等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你我,不论是对方的5千还是你的七万五,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比如现已还贷款4万,那么其中2万视为对方偿还。你买房时总房价20万,那么2W占20W的十分之一,若现房子增值为30W,那么对10W增值部分,法院可判令补偿对方1W元,即对方可从房子中获得总计3W补偿。 2、夫妻间无债权债务问题,因此你出资的学费生活费无法要回,但可以以此说服法官适当减少之前补偿额; 3、如前所述,夫妻关系存续期就,你的收入她的收入为共同财产,若她有工资等1W,那么你二4W元人五五分,每人得2W。 综上所述,若你上面数据为准,无子女,可能判决结果: 1、房子归你,未偿还贷款由你负担; 2、补偿对方5W,其余自留。 |

2楼2013-05-11 23:05:22
yushengzhou
木虫 (职业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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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2013-05-12 03: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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