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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baoyu1314

木虫 (小有名气)

[求助] 20%个税的支付问题

去年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下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24万元现款房款+7.8万元分期贷款。分期付款方式为:2012年7月8日到2016年11月8日共还贷款78000元,每月7号前由乙方向甲方建设银行卡内转账1500元(甲方建行卡号:XX),直至分期贷款还清为止。24万元现款房款支付方式为:2012年7月20日前付二十二万,2012年8月20日之前付清二万。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包括7.8万元分期贷款),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3.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按合同是房子五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即贷款还清之后。

现在20%的交易个税出来后,双方都有疑问,这个20%该由谁支付了?甲方认为这是交易中产生的费用;而乙方认为这是你甲方的个税,不应由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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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木蟲

新虫 (初入文坛)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万,卖方以12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两万差价中征受一部分作为税收。
它是就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的,所以我认为应该是由卖方来承担。也有说由双方各承担一般的,看双方怎么协商。而且协议也约定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承担。
对于国五条还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解释吧,反正我们这边现在还没有,你可以看看你们那边有没有出台解释。
弱智儿童欢乐多,精神病人思路广
2楼2013-05-09 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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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l_0806

银虫 (小有名气)

【答案】应助回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yousimalian: 金币+3, 感谢参与讨论。 2013-05-09 12:28:16
liubaoyu1314: 金币+20, ★★★很有帮助 2013-05-10 16:51:39
按“国五条”规定,20%的交易个税的本意是要以卖方获得的差价收益为征收对象征税,也就是说严格按法律执行的话,此费用应由卖方承担。但现在二手房交易是卖方市场,因此迫于卖方主导地位,很多交易中经协商由买方负担交易税,否则卖方会唱高卖价。
对于你合约中“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关于一切费用的理解,可从合约缔结当时的可预见的交易手续各种费用来理解,20%交易税属于不可预见的政策导致。
因此个人认为“一切费用”不包括交易税,该税是法律加于卖方的负担,应由卖方承担,当然对此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再行协商。
唯有生活和自由的付出者才有资格得到它们!
3楼2013-05-09 11: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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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baoyu1314

木虫 (小有名气)

引用回帖:
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孙木蟲 at 2013-05-09 11:21:28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万,卖方以12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两万差价中征受一部分作为税收。
它是就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 ...

协议约定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承担
4楼2013-05-10 06: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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