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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规定,算不算王霸条款。。。。 已有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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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每公斤100元,这个标准怎么来的?合理合法吗? 能够保价吗?像很多快递一样。。。。 Q:确实不是你航空公司的原因,但是发生上述情况 所有费用由消费者独立承担?公平吗?合理合法? p.s.听说 国外航空公司的规定有些和国内的不同,特别是晚点的处理上。 为什么不同?是国家体制法律不同了?还是观念问题?亦或纯粹的利益驱使? [ Last edited by ahui728 on 2013-1-7 at 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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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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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13-01-08 1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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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标准由南航单方面确定,法律上称格式条款。 我国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记得以前月饼券就有过期作废的,已经逐渐取消中,对各种霸王条款已经有了突破。 保价最起码有几个问题:一是否航空协会方面做出制度上的规范,二怎么确定物品价值,三一旦超过某数额,航空公司拒保如何处理。 A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和旅客等非南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这些情况可称之为法律上不可抗力,一旦发生,是应该由消费者自身承担风险和损失的。 但是什么情况是交通管制,消费者是不知道的,只有被通知的份儿,所以也有航空公司的原因,说成这些来糊弄消费者的。 本人也经历过,没有办法改变,但是会和公司沟通。 我贴个案例上去,有兴趣,你可以看看。 |
3楼2013-01-08 14: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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