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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xinzhi

木虫 (正式写手)

灌水多啊!

[ 发自手机版 https://muchong.com/3g ]
21楼2012-12-07 2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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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2012-12-08 0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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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rsc

金虫 (正式写手)

这种无头无尾无常识的帖子,
我敢肯定是楼主在这里挖坑!
故我敢拿我所有的金币同楼主打赌,
如果楼主能贴出这两篇相同文章的链接,
我目前所有的金币都归楼主,自此在小木虫消失,不带马甲的哟。
输了我也心甘,希望楼主不要以熟人不好意思揭发作为理由,
有这种熟人你不觉得丢人吗?
就当为学术界除掉一害,举手之劳,责无旁贷啊。
但是如果楼主不能贴出这两篇文章的链接,
也请散尽所有金币,并在本论坛消失。

题目,内容一字不差,这个也太嚣张或SB了吧?
如果不是楼主在这里灌水,就是这个博导脑子进水了。
不然一个博导完全没有必要犯这种低级错误,
因为这是有百害几无一利的事情啊,
想想看,投这种文章干什么?
无非是要当做研究成果交差捞好处什么的,
可是让你列出研究成果时,你列出名字一样的两篇文章,这算什么呢?自投罗网嘛。
就常理而言,这种脑子进水的博导很少(我不是说博导不造假,但博导这么低级的造假可能性不大),
所以我推论是楼主在这里灌水!
故我敢同楼主打赌。
楼主敢吗?
期待中......
23楼2012-12-08 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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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rsc

金虫 (正式写手)

lijunjie84: 回帖置顶 2012-12-08 11:51:33
lijunjie84: 取消置顶 2012-12-08 11:55:18
另外也请回帖: “见怪不怪了…………”和“的确见怪不怪了…………”的两位实习版主和版主:杈杈和nono2009 也贴出一两个题目和内容完全相同的博导的文章的链接来,让小木虫实实在在发帖和辛苦回帖的虫友们见识见识,也让我输个痛快。
不然我们很怀疑小木虫版主和实习版主的水分啊。
24楼2012-12-08 08: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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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canna

木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国内很平常了,尤其是国内的英文杂志,哎,严以利己吧
25楼2012-12-08 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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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unjie84

版主 (职业作家)

隐者

优秀版主

lijunjie84: 回帖置顶 2012-12-08 11:47:22
引用回帖:
23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ngrsc at 2012-12-08 08:02:29
这种无头无尾无常识的帖子,
我敢肯定是楼主在这里挖坑!
故我敢拿我所有的金币同楼主打赌,
如果楼主能贴出这两篇相同文章的链接,
我目前所有的金币都归楼主,自此在小木虫消失,不带马甲的哟。
输了我也心甘 ...

这个有必要挖坑吗,以常识来推断,我发这贴你觉得我能得到什么好处?再以常识来推断,我会被陌生人莫名其妙的激一把,然后就把这个老师的名字文章贴出来?发帖之初,就定下调调了,这个不同于数据造假,投文章一次投了两期刊,都中了,没去撤稿,恰巧我检索文献遇到了,想起过往种种,只是吐槽下这次遇到的情况。很抱歉,这个老师的信息你暂时是不会知道了。不过你真要那么较真,可以去看看3年发表273篇的王浩斌,河南大学,已经曝光的,最高一稿18投。还有打假的方舟子也曾一稿6投。你可以怀疑,其实可以百度了再怀疑。另外,每个人看问题有每个人的视角,木虫的斑竹也不过日常服务论坛,按照已有的规则管理就好了。不知道你说的水分是什么?当然,我有发帖的自由,你有怀疑的权利,但那只是你,还请不要随随便便就代表别人,动辄就用“我们很怀疑”这种字眼,动辄就扣上小木虫斑竹水分怎么地这帽子,我看了下回复,除了斑竹还有其它的虫子也持相同观点,小木虫斑竹也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句,你信,或者不信,我帖子的事实就在那里,不增不减!周末开心。

[ Last edited by lijunjie84 on 2012-12-8 at 12:02 ]
26楼2012-12-08 09: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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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e2

版主 (职业作家)

若是真的,请发给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你姑息这样的人,实际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 Last edited by bible2 on 2012-12-8 at 09:45 ]
27楼2012-12-08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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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unjie84

版主 (职业作家)

隐者

优秀版主

lijunjie84: 回帖置顶 2012-12-08 11:53:57
lijunjie84: 取消置顶 2012-12-08 11:54:51
lijunjie84: 回帖置顶 2012-12-08 11:55:06
引用回帖:
27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bible2 at 2012-12-08 09:43:44
若是真的,请发给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你姑息这样的人,实际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你姑息这样的人,实际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这怎么都是给人带帽子的呢!我虽不齿这事,渺小的我也只能做到清者自清。此外,法理外尚有人情,看官容易有高义,说的也轻巧,说句难听的其实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退一万步说,处理了,于中国科研又有多大补益?但对一个将要退休的教授而言,可能却毁了后半生的心情。真若如此,我又情何以堪,毕竟也曾得其点滴之恩。
28楼2012-12-08 09: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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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226ya

木虫 (著名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引用回帖:
18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lijunjie84 at 2012-12-07 20:59:23
想做方舟子啊,呵呵!...

容忍罪恶的存在本身就是帮助罪恶嚣张!
姜死了,我想种蒜了!
29楼2012-12-08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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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yu99

铜虫 (初入文坛)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窃窃地说一声,这好象是会议论文,甚至可能只是摘要而已。先不要急着下结论啊~
30楼2012-12-08 10: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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