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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u80

[交流] 中国工程院关于与范维澄院士有关的“论文事件”的通报(转)

全体院士:

  2006年11月,工程院收到有关范维澄院士等人的论文存在科学道德问题的材
料,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对此十分重视,与范维澄院士多次进行了联系。能源
与矿业工程学部组织有关院士对“论文事件”调查了解并提出了处理建议。2007
年2月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收到了中国科技大学反馈的对“论文事件”的处理
意见。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2007年2月28日科学
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论文事件”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
处理建议。根据院常务会意见,报经4月2日主席团会议审定,决定通报全体院士。

  关于范维澄院士“论文事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1、前后3此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陈晓军、杨立中、邓志华、范维澄四人在2005年第40卷《Fire Safety
Journal》杂志上(pp.267-281)发表了题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Fire Room》的文章。该文中许多内容与日本
学者Suzuki等人在2002年举行的第7届国际火灾会议上发表的题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Single Room》
的文章雷同,甚至整段照抄。

  (2) 2004年第14卷第6期《Progress in Natural Science 》(pp.536-540)
发表了一篇陈晓军、杨立中、邓志华、范维澄四人撰写的题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Temperature Distribution in a Fire Room》的
文章。该文主体内容与Suzuki论文基本相同,对Suzuki等人的文章进行了大量抄
袭,并且完全没有提及和引用Suzuki等人的工作。

  (3) 2004年第10卷第6期《燃烧科学与技术》杂志上(pp.544-548)发表了
陈晓军、杨立中、邓志华、范维澄四人撰写的题为《预测单个火灾房间温度场分
布的多层次区域模型》的文章。该文主体内容与Suzuki论文基本相同。

  上述的三篇论文都有明显的抄袭,已构成剽窃。范维澄院士的在职研究生陈
晓军是前述三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陈晓军称其“冒用其他三位作者的
名义进行投稿”。

  2、2005年上半年,当范维澄院士了解到陈晓军等于2004年在《自然科学进
展》和《燃烧科学与技术》上发表了两篇关于多层区域模型的文章,并存在一稿
多投的现象,而且署了他的名时,他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措施纠正。

  3、2005年6月底,当范维澄院士收到《火灾安全期刊》主编Dougal
Drysdale的信,得知陈晓军发表的有他署名的论文,并了解到此论文受到原作者
Suzuki的质疑以及得知2006年3月《火灾安全期刊》主编发表了针对该论文的主
编声明后,他没有以任何形式公开声明他的名字是被冒用,也没有撤回论文或取
消自己的署名。

  4、2006年1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发表了范维澄等撰写的题为《中
国火灾科学基础研究进展与展望》的综述性论文时,在已知上述文章受到剽窃质
疑的情况下,仍正面引用了上述这些这些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

  5、2004年6月10日,范维澄院士作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 )
一个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在课题中期总结报告中,将上述的模型作为研究工作
的8个主要进展的第3条,上报科技部。

  以上事实说明,范维澄院士在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疏于自律,对“论文事件”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主席团决定对范维澄院士在全院通报批评。

  范维澄院士本人对“论文事件”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3月26日,范维澄
院士向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和能源与矿业工程部写了“我对陈晓军等论文事件的
反思与检讨”,对自己错误的认识有所提高。院主席团诚恳地希望范维澄院士本
人对事件性质和自己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

  中国工程院一贯高度重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全体院士要以此事为鉴,吸
取教训,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率先垂范,严于自律,并加强对助手和学生
的科学道德及学风的教育。

中国工程院
2007年4月11日

[ Last edited by bingyulin3 on 2008-2-29 at 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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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etsc

金虫 (著名写手)

好像不痛不痒,通报批评有什么后果,院士头衔取消吗?禁止申请项目吗?
业精于勤
2楼2007-07-03 1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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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wnny

至尊木虫 (著名写手)

这么严重,还不知错就改,应该开除院士头衔!

这么严重,还不知错就改,应该开除院士头衔!
3楼2007-07-04 1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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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亮

木虫 (著名写手)

,呵呵,这就是处理结果?
4楼2007-07-04 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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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yifa

木虫 (著名写手)

这种学术骗子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a href="http://www.nanost.net/bbs/index.php?fromuid=176"><img src="http://www.nanost.net/bbs/images/default/logo1.gif" border="0"></a>
5楼2007-07-05 0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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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aguy

金虫 (正式写手)

对范维澄的最佳处理结果应该是:工程院摘掉其院士头衔,科技部追回其973经费并终止其五年申报973(863)资格。
6楼2007-07-06 0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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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guilinde

金虫 (小有名气)

处理得这么轻,我是他还会抄袭别人的论文,还会去骗基金项目。学术造假的成本太低了。
7楼2007-07-08 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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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jl_4

金虫 (著名写手)

让他回家种田

对范维澄的最佳处理结果应该是:工程院摘掉其院士头衔,科技部追回其973经费并终止其五年申报973(863)资格。
泰然处之
8楼2007-07-09 0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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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000

捐助贵宾 (著名写手)

城市乞丐 拼命挣VIP

不仅仅是学生或者助手的问题吧,不懂了
从股市赚基金http://blog.eastmoney.com/ghost2000
9楼2007-07-09 0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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