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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的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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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2: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是指中兽医理论下组方,包括中兽医理论下使用非传统药材,功能主治与中兽医理论相关,工艺不做要求 注册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兽药名称:兽药的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及命名依据。 2.证明性文件: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复印件。申请新兽药注册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兽药GMP证书》复印件;申请的兽药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情况说明,以及对他人的已有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药用包装材料的有关规定等。 3.立题目的与依据:中兽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当提供处方来源和选题依据,有关传统中兽医或中医理论、古籍文献资料、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以及对该品种创新性、可行性等的分析,包括和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的同类品种的比较(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及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的综合评价。 备注:一定要与正文数据一致。 5.兽药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兽药说明书样稿、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最新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备注:形式上及内容上应符合规定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备注:原药有兽药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一般应设内控标准;来源必要时规定产地;鉴别尤其对多来源易混淆品种;分批次的检验报告。 (具有兽药国家标准的中药材、天然药物可以不提供,否则必须提供资料:9.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10.药材性状、组织特征、理化鉴别等研究资料(方法、数据、图片和结论)及文献资料。11.提供植、矿物标本,植物标本应当包括花、果实、种子等。)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3.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处方中使用的药用物质应当具有兽药国家标准,如果处方中含有无兽药国家标准的药用物质,应当参照注册分类中第一类2的要求提供临床前的相应申报资料;如果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份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在药理、毒理方面的相互作用(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进行相应的研究;如处方中含有化学药品并用于食品动物时应当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并制定休药期。仅一类需要提供。 14.★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研究的资料。 原料稳定可控;处方固定;工艺稳定。 15. ★兽药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兽药标准物质的有关资料。 备注:使用权威的有效期内德标准物质,如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对照药材。 16. ★样品及检验报告书:报送资料时应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及样品。 备注:包括中试研究、中试样品的试制和检验报告。 17.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备注:中药的不稳定因素可能来自生物、物理、化学等方面,更复杂。温湿度条件:25±2℃,RH60%±10% ICH采用条件。 18.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备注:包装材料和容器是药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内包材,应符合标准。有助于稳定;不应与药品发生反应;应与制剂工艺相适应。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9.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备注:选择适合的模型;抓哟药效学是指期望的与临床治疗目的相关的活性,应避免泛泛考察;整体试验和离体试验相结合,应以整体试验为主;效应指标的选择应注重特异性、敏感性、重现性、客观性以及多指标的综合应用;一般应选溶媒和/或辅料做对照(可以用实验室小试样品,但工艺、含量应与中试产品基本一致)。 20.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安全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处方中使用的药用物质应当具有兽药国家标准,如果处方中含有无兽药国家标准的药用物质,应当参照注册分类中第一类2的要求提供临床前的相应申报资料;如果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份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在药理、毒理方面的相互作用(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进行相应的研究;如处方中含有化学药品并用于食品动物时应当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并制定休药期。 备注:在非临床研究阶段,探讨并确定所研发产品潜在的不期望的活性,目的在于指导安全用药,预测药物毒副作用;参考《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可用小试样品考察,一般在整体实验动物、离体器官、细胞等上考察。 22.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备注:给药途径尽可能与临床用药相一致。 23.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备注:给药途径尽可能与临床用药相一致。试验周期根据临床用药时间决定,临床用药1-3天得给药14天;临床用药期7天的给药28天,临床用药期30天时给药90天,长期用药的给药6个月。按梯度设置剂量组,最大剂量应有部分动物出现毒性或死亡。给药期较长的,可以将药物按剂量换算,混于饲料中,自由采食。 24.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处方中使用的药用物质应当具有兽药国家标准,如果处方中含有无兽药国家标准的药用物质,应当参照注册分类中第一类2的要求提供临床前的相应申报资料;如果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份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在药理、毒理方面的相互作用(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进行相应的研究;如处方中含有化学药品并用于食品动物时应当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并制定休药期。 备注:一类、二类或处方中涉及无国家兽药标准药味的,应由制定单位出具报告。 25.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处方中使用的药用物质应当具有兽药国家标准,如果处方中含有无兽药国家标准的药用物质,应当参照注册分类中第一类2的要求提供临床前的相应申报资料;如果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份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在药理、毒理方面的相互作用(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进行相应的研究;如处方中含有化学药品并用于食品动物时应当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并制定休药期。 备注:一类、二类或处方中涉及无国家兽药标准药味的,应由制定单位出具报告。 26.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处方中使用的药用物质应当具有兽药国家标准,如果处方中含有无兽药国家标准的药用物质,应当参照注册分类中第一类2的要求提供临床前的相应申报资料;如果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份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在药理、毒理方面的相互作用(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进行相应的研究;如处方中含有化学药品并用于食品动物时应当提供残留试验资料,并制定休药期。 备注:一类、二类或处方中涉及无国家兽药标准药味的,应由制定单位出具报告。 27.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局部用药的制剂尚须报送局部用药毒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备注:根据特殊产品需要。 (四)临床研究资料 28.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备注:对临床研究所获数据资料的综述;靶动物安全性;实验临床试验;扩大临床试验;对安全性及临床疗效进行评述;注意综述数据与具体试验数据的一致性。 29.临床研究计划与研究方案:向相关部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 备注:履行审批手续,涉及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试验应在具有生物安全保障的单位进行,需事先报农业部审批。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方案是成功的保障。 30.临床研究及试验报告。 备注:包括靶动物安全性试验、实验临床试验和扩大临床试验。参见《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撰写原则》。 31.靶动物药代动力学和残留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仅一类1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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