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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交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7月1日执行)已有10人参与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 号,2012 年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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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1 : 党政公文处理条例.doc
  • 2012-07-13 11:37:06, 28.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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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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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引用回帖:
11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wangxin3213 at 2012-07-13 16:15:19
是的,据说党委文件还是不盖章(人事文件除外)...

倒是没有见过盖章

  为什么文件都还不规范,烦人

正的开始出来了,也不知道哪个对了
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12楼2012-07-13 16: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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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引用回帖:
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qh_bsz888 at 2012-07-13 11:38:01

  好好研读哦
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3楼2012-07-13 1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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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4楼2012-07-13 1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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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3213

木虫 (著名写手)

山上农人

★ ★ ★ ★ ★ ★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wangxin3213: 回帖置顶 2012-07-13 15:37:03
teresa9588: 金币+5, 哈哈,谢谢解释哦,不过有些还是不怎么清楚,有个模板就好了 2012-07-13 16:01:0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为统一中国共産黨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産黨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國務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尚在编制中)。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转载自:http://www.mycoop.gov.cn/onews.asp?id=1188

[ Last edited by wangxin3213 on 2012-7-13 at 16:04 ]
水尝无华,相荡乃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而成灵光。
7楼2012-07-13 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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