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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交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7月1日执行)已有10人参与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 号,2012 年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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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1 : 党政公文处理条例.doc
  • 2012-07-13 11:37:06, 28.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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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4楼2012-07-13 1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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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回帖
2楼2012-07-13 1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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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引用回帖:
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qh_bsz888 at 2012-07-13 11:38:01

  好好研读哦
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3楼2012-07-13 1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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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ng136

禁虫 (文坛精英)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嗯,要看看··
叫老猫的兔子
5楼2012-07-13 1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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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哦!!!
6楼2012-07-13 15: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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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3213

木虫 (著名写手)

山上农人

★ ★ ★ ★ ★ ★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wangxin3213: 回帖置顶 2012-07-13 15:37:03
teresa9588: 金币+5, 哈哈,谢谢解释哦,不过有些还是不怎么清楚,有个模板就好了 2012-07-13 16:01:0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为统一中国共産黨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産黨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國務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尚在编制中)。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转载自:http://www.mycoop.gov.cn/onews.asp?id=1188

[ Last edited by wangxin3213 on 2012-7-13 at 16:04 ]
水尝无华,相荡乃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而成灵光。
7楼2012-07-13 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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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发文机关署名@wangxin3213  
我现在看的公文,他们也不规范哦
你哪有没有规范的  让我猫猫
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8楼2012-07-13 1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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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3213

木虫 (著名写手)

山上农人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引用回帖:
8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teresa9588 at 2012-07-13 16:00:24
发文机关署名wangxin3213  
我现在看的公文,他们也不规范哦
你哪有没有规范的  让我猫猫

我们这从7月1日已经规范了

取消了主题词

发文机关署名,原来政府文件是不署名的
水尝无华,相荡乃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而成灵光。
9楼2012-07-13 16: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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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9588

金虫 (知名作家)

引用回帖:
9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wangxin3213 at 2012-07-13 16:06:33
我们这从7月1日已经规范了

取消了主题词

发文机关署名,原来政府文件是不署名的...

我们上次开会就说了,不写主题词了,今年的文件下发都没有,凡是没有看见文件上面有份号还有签发人

这个签发人是在正式下发的文件上面呢还是在签发文件上面的那个签发人?

以后公文是不是最后要写单位还有时间,再加盖章呢?
每天进步一点点,快乐滴活着`
10楼2012-07-13 1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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