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意见如下: Why reimplement a SAT solver instead of reusing, e.g., MiniSat?
我的程序里调用了SAT求解器,当时我自己实现了一个,而没有用已有的,然后我说用已有的高效求解器的话,我的程序可能效率更高。
我当时的想法是:之前自己有实现简单的SAT求解器,只要进行优化即可,直接用别人的还要先看懂,然后也不是拿来就能用,因此就没有用已有的。
但是直接说这个理由好像显得自己很偷懒似的,感觉不怎么好。应该怎样回答审稿人才显得理由比较充分呢,是不是也要将理由写在论文里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