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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美容医学专科医师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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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医学美学、美容心理学的兴起,许多相关的医学学科逐渐分化出维护、修复和塑造人体美的分支学科。这样在医学美学的指导下,顺理成章地把一些原本存在于各“母体”临床学科中的新兴美容分支组合成一个目标一致、体系完整的医学学科--美容医学。1994年9月,国家卫生部正式下文将“医疗美容科”列为医疗机构的“一级诊疗科目”,2002年5月又发布了实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一个以“维护、修复和塑造人体美,增强人的生命活力美感,提高生命质量”为己任的新的医疗群体-美容医学专科医师产生了。一个新鲜事物总是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机会和风险相连的局面。为使其茁壮成长和学科的健康发展,提高其防范医疗风险的能力,已迫在眉睫。 1 当前我国美容医学专科医师面临的风险 美容医疗风险是指美容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有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美容就医者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因为它是一种不确定现象,香港医院管理局(HA)医疗风险专责委员会与海外顾问一致认为:任何临床活动甚至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风险。如药品可以解除病痛、增进健康,但也会给我们带来副作用,甚至意外的风险[1]。因此,美容医疗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风险的可能性自始至终都客观存在)、易引发医疗纠纷、高发生率以及兼容性(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等显著特点[2]。那么,当前我国美容医学专科医师将面临怎样的风险呢? 1.1 美容医疗的内在风险:从美国、澳大利亚等医疗高度发达国家的医疗实践证明,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据美国哈佛大学于1991年在纽约州进行的一项医疗风险研究报告表明:有大约4%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从而导致患者延长住院时间或伤残,在这些受伤害的患者中有14%死亡。美容医学专科医师决定进行某项美容医疗活动时,必须根据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专业经验以及已有的治疗方法和手段。而这些总是落后于人类疾病谱的变化。我们知道,人体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耗散结构,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层次系统,在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中,机体内外随时都可能出现导致其自身有序性严重混乱的因素。此外,美容药物的副作用以及美容器械的侵入性、损伤性,以及疾病的自然转归,并发症、交叉感染、后遗症等也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美容医疗比其他的临床科室承担的风险更大,这与其效果的分析和评价具有特殊性,没有一个刚性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有关。美容医学专科医师和其他专科医师相比,更需要精湛的技术、严谨的作风、准确地操作、艺术的创作、更高的成功率、高度的审美能力和高超的技艺。 1.2 美容医疗的外在风险:医疗管理、服务流程以及自身的美容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存在问题,均有可能诱发风险。此外,医院各部门科室之间在个别环节上存在着不协调,检验结果误投、误送和丢失,缺血、缺药、断氧、停电、停水、血浆供应不足、血库污染,以及美容医院的安全、医疗废物处理、美容就医者的安全管理、美容医疗仪器和机械故障等,如处理不当,也会导致风险。还有自动配药和药物标签系统稍有差错,就会存在意外风险。 1.3 来自于美容就医者的风险: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美容就医者的行为也是构成影响医疗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美容医学专科医师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患者(不存在肌体的伤痛,只是对自身的形体不满意的“求美者”)。有人说,求美者99%存在心理问题,这未免有些夸大其词,但确有一些求美者存在体像障碍。他们非常挑剔,一旦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诱发风险。 我们知道,如果美容就医者明白自身的情况,并与医护人员充分合作,医疗效果将大大增强。但是假如美容就医者有冒险的行为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或在就诊过程中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美容医疗的风险将会增加。如:美容就医者或其家属有意或无意隐瞒病情或病史,美容受术者因缺乏美容医疗知识,术后护理不当,造成毁容等不良后果。此外,美容就医者及家属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没有认识到美容医疗行业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一旦原有的期望与最后结果相差甚远,便可能从肉体和精神痛苦或经济损失的心态失衡中转向对医生的怀疑和不信任。每个受术者手术动机、要求和心态各不相同,对手术效果的评价也各不一致。正常心态者出于对美的追求,可以较好地克服对手术过程的恐惧心理,手术恢复期和对手术效果都能平静客观对待并欣然接受。 1.4 来自于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的风险[4]: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维权部门对326所医院进行调查,326所医院2000年医疗纠纷发生率为98.47%,其中患者索赔金额为1~5万者占29.4%,10万者22.1%,20~25万者12.9%,50~100万者6.4%[3]。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美容机构已逾百万之多,从业人员也已达数百万之巨,然而近10年来,我国已发生的各类美容毁容案件约10多万起。有资料显示:1991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2.32%,其中4.3%的纠纷提起诉讼,1998年上升到14%,其中42%提起诉讼;2003年全国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与2000年初比普遍上升。其中三级医院上升17.9%,二级医院上升34.7%,一级医院上升12.9%,其他未评定等级医院上升4%。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作为一个当代美容医学专科医师所面临的风险。 2 美容医学专科医师风险防范对策 2.1 增强美容医疗风险意识,是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的基本前提:首先要提高对美容医疗风险的认识,更新一些旧的、传统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观念,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风险,加强医德教育和卫生法制宣传,开展风险防范讲座,制定并实施《美容医疗安全管理方案》、《美容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三级美容医学专科医师医疗负责制》《美容医疗工作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 2.2 引入先进的医疗风险管理理念,是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的有效途径:香港的医疗风险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香港医院管理局所辖医院自1993年起,逐渐引入风险管理概念,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规划中,开始有系统地进行医院医疗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局和医院两个层次均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监督医疗风险活动。香港风险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医疗风险教育、制定统一的医疗护理制度、加强医疗组织机构的风险管理、医院环境安全的有效管理、制定投诉和反馈机制,有效监督服务质量。为此,香港医院管理局制定如下九项制度:①专业教育与培训制度;②临床督导制度;③临床审核制度;④临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制度;⑤临床制度的监督与指引制度;⑥事故申报制度;⑦促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制度;⑧公众意见汇集制度⑨风险管理制度[4]。 2.3 提高美容技术和医德水平,是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的关键因素:只有精湛的美容医疗和护理技术,才是防范医疗风险的“重中之重”。对美容医务人员要开展敬业的思想教育,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尊重求医者的生命价值,平等对待每一个美容就医者;美容医学专科医师不但要有良好的医技水平,高尚的道德,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审美修美以及良好的心理卫生知识与沟通能力。接待产生纠纷的美容就医者要讲究接待艺术,要有“三情”(热情、同情和有感情)。强调“三基”(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操作),“三严”(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严肃检查),做到“四要”(医心要赤诚、医风要正派、语言要亲切、行医要廉洁)。解释病情要科学,签字手续要完善,执行制度要严格,说话办事要谨慎。力求“三高”(高标准、高效益、高质量)。 2.4 加强医疗管理,是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的扎实基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所获得的服务的优劣,医院管理起主导作用。新加坡国立大学杨威容教授在讲到“流程改造的原则”(即一组结合在一起能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相关工作)时说“在美国,90%的纠纷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服务,流程管理得好,大部分纠纷是可以避免的。”调查发现,患者对医院的抱怨,七成与医疗品质无关,而与服务品质相关。感到不受重视,服务太差;而医院则没有真正认识到服务品质重要,医德医风建设滞后,乃至发生纠纷后才处理,很是被动。对医疗纠纷最满意的处理,也不如防患于未然,要做到这一点,在医疗工作中要贯彻“以患者为中心”,要彻底改变传统的主动-被动型的医患关系,建立新的医学伦理,即医务人员与患者是双向性的对等关系。 领导高度重视美容医疗安全工作。专门分工主管医疗副院长负责,将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纳入医院目标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向全体美容医务人员提出“对技术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负责,将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降低到最低水平”的要求,提高对防范美容医疗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把医疗风险的防范与处理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定期研究。 2.5 建立美容医疗风险保障金制度,是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的有力措施:建立美容医疗责任保险、美容医疗意外保险及美容医事赔偿保险制度。一旦发生美容医疗纠纷,按法规和制度处理,既可以使美容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又可以使美容医疗机构减轻负担,北京市已颁布《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要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据我们掌握的材料:事实上许多医院已经建立了医疗风险保障金制度。规定每月从全院职工工资奖金里扣除2%作为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患者属于非责任医疗风险引起的损害、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和难于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不良后果等,经专家评定启动该基金,用于赔付。无须事发科室和当事医生负担。同时,该基金还可以作为医疗安全奖励基金。部门和医务工作人员在一年的医疗实践中没有出现医疗纠纷,年终可返退所缴纳金额的50%作为奖励[5]。 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以及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实质性工作,协助国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组织科学的论证,率先进行试点等。 2.6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的根本保证:就目前来说,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适用特别的部门法律规定,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医学美容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学美容机构、医学美容科(室)的基本准则》等,但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通法,它们之间存在矛盾,使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无所适从。建立健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的相关法律,要想使美容医疗纠纷处理完善,必须有一部操作性强的法律。无论是保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还是保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都该如此。重点要明确医患双方的权益、医疗纠纷处理范围,并对医疗事故鉴定、申诉和民事补偿计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和调整。 2.7 加强医师资格认证及准入、考核、监管工作,是防范美容医疗风险的重要一环:严格美容医学专科医师队伍的医师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要求美容医学专科医师必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准入资格。待时机成熟后,组织美容医学专科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切实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同时加强美容医学专科医师的考核和监管工作,加强美容医学行业化规范管理,改变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目前,《执业医师法》虽然对医师执业有了规定,但对医师的监督管理不够,执法力度不足,如医师是否有违纪行为记录、能否继续注册、是否应吊销执照,均无人监管。这一状况必须尽快扭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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