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查看: 484  |  回复: 4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zlf1987

[交流] 关于蓝田事件

老师叫我们写关于蓝田事件的文章,但我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有谁可以把这件事的始末告诉我吗?不胜感激。

» 猜你喜欢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hqxfm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 ★ ★
zlf1987(金币+2):谢谢支持
lovesj(金币+1):谢谢参与
http://economy.enorth.com.cn/system/2002/04/01/000303443.shtml
用GOOGLE或者BAIDU搜索,就可以知道差不多了。
2楼2006-04-22 13:53:08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lencho925

木虫 (著名写手)

★ ★
zlf1987(金币+1):谢谢支持
lovesj(金币+1):谢谢参与
楼上说的没错,楼主可以用google搜索一下就是了,别的地方也有不少那。

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 ... 00011/hwz633995.htm
您的参与是对我莫大的支持,您的评分是对我最大的鼓励!
3楼2006-04-22 13:57:43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userhung

禁虫 (文学泰斗)

木虫博士

★ ★
lovesj(金币+1):谢谢参与
zlf1987(金币+1):3q
蓝田事件告诉您

--------------------------------------------------------------------------------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与神话较量的人》之后,"蓝田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蓝田公司以机密级《金融内参》为据,起诉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刘姝威名誉侵权一事,使保密问题一时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内部发放的机密级《金融内参》复印件竟然被蓝田公司总裁瞿兆玉拿到,并作为诉讼的证据。发现泄密问题,竟举报无门┄┄

泄密了该向保密部门报告

当蓝田公司总裁瞿兆玉第一次拿着《金融内参》复印件找到刘姝威时,她提出:这个内参是机密级的,只报送相关部委的司局级领导,你是不能看的。瞿回答:我也是副司局级干部。刘答:不是所有的司局级干部都可以看。刘妹威说得非常正确。但可惜,此次,刘妹威好像并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泄密问题。

50多天后,当这份机密级刊物被瞿兆玉当作证据,起诉刘妹威名誉侵权时,刘妹威才拿起保密这个武器。

当湖北某法院民庭庭长将传票送达刘姝威时,刘妹威说:《金融内参》是机密级的,你怎么能拿蓝田窃取的国家机密来作为证据立案呢?这位民事庭长的回答竟然是:我们法院不管窃取国家机密的事!刘姝威只好给《金融内参》打电话,他们说:知道了。

刘姝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蓝田窃密问题,法院的回答是:窃取国家机密属刑事案件,你应该报告公安局。于是,她拨了110,110回答,报案的应该是《金融内参》而不是你!像刘姝威这样有头脑的学者发现泄密问题只想到找法院,找公安局,却没想到找保密局。发现泄密问题,应该向保密部门报告--《保密法》中如此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法官、公安干警、学者竟然都不知道,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很多人对泄密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像《金融内参》编辑部,不是首先调查自己这份机密级的东西是如何泄露出去的,怎样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泄密可能带来的后果,反而匆忙刊登一个声明,说明刘妹威的文章是个人观点,不代表该刊的立场。而刊登声明的这一期,再次被瞿兆玉得到。一份机密级刊物连续泄密。从刘姝威的举报无门,到《金融内参》的声明,我们看到"保密"两字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实在是一个模糊得不能再模糊的字眼。究竟有多少人知道:泄密了该向保密部门报告?按照《保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报告泄密事件的义务,而不是像110所说的那样,应该由《金融内参》报告,更不像那个民事庭长说的,法院不管泄密的事!

谁对这起泄密事件负责

蓝田公司总经理翟兆玉拿着机密级《金融内参》复印件到处跑,《金融内参》编辑部对此无动于衷,深受其害的刘妹威举报无门,百般无奈。那么,这起泄密事件该谁负责,如何查处?

我国刑法、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公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

保密问题涉及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各系统、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就这次事件来看,《金融内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涉及的单位进行一次小范围的调查,彻底查清该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如《金融内参》是经过哪个部门、哪一级领导同意复印的,复印件是如何管理的,复印件是如何流入瞿之手的等等。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密可由检察院立案。

《金融内参》拿在瞿的手里,泄密的事实是清楚的。对瞿而言,由于他不具备知悉该刊的资格,知悉并持有该刊显然就是违法的。如果能查明该刊是他以某种手段获取的,他就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如果他不能说明该刊来源,他就是非法持有国家秘密。

保密远不是"蓝田事件"的核心问题,甚至机密刊物如此轻易扩散这件事本身所暴露的也不仅仅是保密问题。对泄密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这起泄密事件没有得到应有的及时查处也同样应该一究到底。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应该承认,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保密漏洞来形容"蓝田事件"所反映的保密问题是毫不过分的。

翟兆玉究竟是如何得到机密级《金融内参》的?《金融内参》在此泄密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接到报案,让刘姝威去找公安局。而110竟然对是否应该是刘来报泄密案产生怀疑。

保密工作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漏洞是值得深思的。研究这其中的问题很有意义。一是这样的密件该如何发放又如何管理。二是《金融内参》不去检查保密管理上的漏洞,而是先发个声明洗刷自己,说明他们自己也没把这个机密的刊物和国家秘密放在应有的位置,而这是特别危险的。三是泄密以后相当长时间没人发现,也没人报告。保密管理的薄弱令人担忧。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4楼2006-04-22 15:29:15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userhung

禁虫 (文学泰斗)

木虫博士


zlf1987(金币+1):3q
蓝田事件最新进展:蓝田起诉刘姝威案被驳回
http://business.sohu.com/
--------------------------------------------------------------------------------

来源:[ 人民网 ]  

  曾几何时,“蓝田”这个名字在全国颇具声望,多少人对其敬仰,又有多少人觉得神奇,瞿兆玉也因此成了“大红人”。1996年,蓝田股份上市时股本为9696万股,至2000年底已扩张到4.46亿股;主营业务收入从4.68亿元猛增到18.4亿元。是什么本领绝技使这家从事水产品开发的农业企业创造出中国股市的这段神话?人们一直觉得是个谜。
  

  然而,2001年10月26日,中国财经大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一篇600字的文稿在某种意义上却击碎了蓝田神话!

  

  蓝田起诉刘姝威案被驳回

  

  3月28日,记者采访了湖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判长,他告诉记者:蓝田诉刘姝威的案子原定于2002年1月23日开庭,但后来没有开庭。现在此案我们已经裁定驳回。

  

  这位审判长说:这个案子当时起诉到我们这里时,在起诉状后面附的是刘姝威文稿的清样,清样上没有写明此稿是内参用的,属于机密,也没有注明标号,因此,当时就受理了。审判长说: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不代表法院就站在蓝田这一边,不是法院支持他们起诉刘姝威老师,他们有他们的权利。2001年12月13日我们王庭长到北京送达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给刘姝威老师后回来,知道了其中一些情况,刘姝威老师的文章属于机密,顿感压力较大,同时刘姝威还提到此案的管辖权问题。

  

  随后,我们责成原告蓝田一方提供原件,并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供不出原件,我们将裁定驳回此案。现在,我们已经裁定驳回此案了,也就是近几天的事,给刘姝威老师的裁定书已于3月27日下午寄出,估计两三天就能收到。

  

  蓝田总公司牌子神秘消失

  

  今年3月17日,一位自称农业部某学会专家的老者向记者透露,由于媒体报道,蓝田总公司原挂在农业部北门的一块“中国蓝田总公司”的牌子突然不见了,大约是在3月13日被人摘走了。他说,北京有好几处挂了这种牌子。

  

  “蓝田”从何而来

  

  另据农业部有关人士透露,蓝田股份公司是1994年8月成立,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业企业,由农业部管理。1997年11月20日农业部发出农财发[1997]10号文件:“经部研究决定,将物资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等划转蓝田股份公司,法定出资人变更为蓝田股份公司,划转后,物资公司(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为蓝田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初,中国蓝田总公司法人瞿兆玉将物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自己,同时开始办理物资公司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手续。1998年1月23日,农业部致函国家工商管理局:“因工作需要,聘任瞿兆玉同志担任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职务。”1998年2月,名称变更结束,中国蓝田总公司由此成了农业部的“红门”,瞿兆玉一下子成了农业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一夜间拥有农业部原物资公司人员及资产等。据了解,此前有记者曾为此采访过农业部官员,农业部官员称农业部与蓝田“根本没有一点关系”。

  

  一文击碎蓝田梦

  

  刘姝威在《金融参考》上的文章发表后,2001年10月26日下午,蓝田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瞿兆玉主动退出董事席位,同时在会上为了证明自身的正直,拍着胸脯说:“我们没有做假。”同时也发出最后的哀鸣:“蓝田到了最困难的时刻了。”

  

  尽管如此,瞿兆玉等人仍在大肆活动,他把所有的怨气全部集中到刘姝威身上。为了作最后的挣扎,蓝田遂向湖北省洪湖(洪湖市瞿家湾是蓝田公司办公及主要生产基地)市人民法院起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刘姝威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12月13日专赴北京送达传票和应诉通知书,通知刘姝威2002年1月23日作为被告出席开庭。面对法院的介入,刘姝威没有害怕,她只是觉得迷惑不解:洪湖市法院能拿着窃取的国家机密(文稿)作为证据吗?这个案子他们有权受理吗?

  

  刘姝威一切如常

  

  据农业部某学会顾问介绍,刘姝威很有才学,人品也好,她的英文颇佳,有关方面在接待外宾时,她经常帮助翻译,研究水平很高。

  

  3月2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校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姝威目前继续在从事她的研究工作,应该说很正常,没有什么情况。如果有情况肯定要反映到我们这里,现在没有任何反映。


2002年4月2日08:32
5楼2006-04-22 15:30:13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相关版块跳转 我要订阅楼主 zlf1987 的主题更新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